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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能人才提升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对象为区域范围内企业。第三条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企业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第五条补贴标准: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工IOOO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职业
2、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取得省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按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每人6000元,高级技师每人8000元标准;二类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7000元标准;三类工种,技师每人4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一年之内同一人同一工种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证书直补,采取就高补贴原则。第六条申报流程(一)本项业务可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二)受理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并做好资料归档和台账。(三)补贴信息录入省实名制培训系
3、统。第七条申报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供等级证书培训补贴申请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企业职工证明资料等。第八条审核拨付(一)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须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证书真伪。(二)核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是否重复申报或是否已申领过技能提升补贴等信息。(三)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后,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完成审批工作,及时将补贴发放至银行账户。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