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S代码证)申请核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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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215000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核发办事指南(试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发布一、受理范围4(一)申请内容4(二)不予受理的情形4二、设定及办理依据4三、实施机关4四、办件类型4(一)办件类型4(二)办理方式4五、许可条件5(一)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核发5新建、迁移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51 .予以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的条件:52 .不予核发许可的情形:5(二)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51 .予以变更许可的条件52 .不予变更许可的情形6(三)遗失、污损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61 .予以遗失、污

2、损补办许可的条件62 .不予补办许可的情形:6(四)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61.予以注销的条件62.不予注销的情形6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6七、申请材料7(一)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4(二)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申请材料目录7(三)遗失、污损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申请材料目录8(四)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申请材料目录9八、办结时限9九、许可收费及依据10本行政许可无收费10十、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10(一)共同许可10(二)前置许可10十一、中介服务要求10十二、培训要求11十三、资质资格要求11十四、办理流程11(一)申请111

3、.窗口受理112 .网络受理12(二)受理12(三)审核12(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12十五、许可服务12(一)咨询121 .咨询方式122 .咨询回复133 .回复时限13(二)办理进程查询131 .窗口咨询132 .电话查询133 .网上进程查询13(三)监督投诉13(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31.行政复议132.行政诉讼13十六、附件13(一)办事流程示意图(详见附件1)13(二)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申请表(详见附件2)13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核发办事指南(试行)一、受理范围(一)申请内容云南省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瓶装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醛)供应站,

4、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的发放。(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3 .申请材料存在不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二、设定及办理依据设定依据及办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第25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5、设厅关于统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云建城(2013)332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核发管理的通知(昆建通(2023)313号)。三、实施机关实施机关: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燃气管理部门。按照2018年7月3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干昆明市燃气行政许可审批有关请示事项的批复(云建城(2018)217号)文件要求,“关于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事项。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云审改办发(2017)9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云建办(2017)441号),已

6、将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资格审批列入燃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中,由县(区)级负责审批工四、办件类型(一)办件类型承诺件。(二)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件(一)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核发(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新建、迁移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1.予以核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件:(1)有昆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P代码)的企业设置;(2)瓶装燃气供应站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场所和设施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规定);(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用户服务制度;(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

7、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业人员应与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瓶装燃气供应站负责人有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任命文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不予核发许可的情形: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二)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1.予以变更许可的条件(1)变更瓶装燃气供应站名称的,应符合以下条件:由所属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变更申请;营业执照登记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名称信息已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P代码)在有效期内,未被依法撤销、撤回、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未发生变化;瓶装燃气供应站未发生分立、合并情形。(2)变更瓶装燃气供应站负责人姓名的,应符合以

8、下条件:由所属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变更申请;新的负责人有燃气经营企业的任命文件且具有省级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作出限期参加培训,取得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承诺);燃气经营许可证(P代码)在有效期内,未被依法撤销、撤回、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未发生变化;瓶装燃气供应站未发生分立、合并情形。(3)变更瓶装燃气供应站登记注册地址的,应符合以下条件:由所属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变更申请;营业执照登记的瓶装燃气供应站注册地址信息已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P代码)在有效期内,未被依法撤销、撤回、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

9、供应方式等未发生变化;瓶装燃气供应站未发生分立、合并情形;供应站经营实际位置发生变化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重新申请事项提供审批材料,燃气管理部门按变更事项办理(原燃气供应站停止经营)。2.不予变更许可的情形不符合予以变更许可的条件情形中的任何一条的要求的,不予批准。(三)遗失、污损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1 .予以遗失、污损补办许可的条件(1)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遗失补办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由所属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变更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P代码)在有效期内,未被依法撤销、撤回、注销、吊销;燃气经营企业法人作出申明,由发证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免费发布遗失公告,明确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已

10、遗失,没有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等违法行为。(2)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污损补办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由所属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变更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P代码)在有效期内,未被依法撤销、撤回、注销、吊销;交回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内容无法辨识的原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正、副本;企业法人作出申明,明确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由于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内容无法辨识,没有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等违法行为,所交回的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正、副本是真实的原件。2 .不予补办许可的情形:不符合补办予以批准的条件的,

11、不予批准。(四)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1.予以注销的条件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应当制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交回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的正、副本原件;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相关的材料。3 .不予注销的情形不符合注销予以批准的条件的,不予批准。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本行政许可依据经批准实施的燃气发展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实施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七、申请材料(一)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核发(首次申请、重新申请)为

1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瓶装燃气经营许可(S代码)申请表提交原件,电子版本Pdf(或Word)格式1份申请企业自备复印件应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提交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或Word)格式,验原件1份申请企业自备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带*项*3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电子版本pdf(SJcWord)格式,验身份证原件1份申请企业自备目根据实际情形提供4本市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P代码)正本、副本竟印件提交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或Word)格式,验原件

13、1份申请企业自备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和设施:(1)站点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2)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4)I、II类供应站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结论);In类站提供不少于3名以上瓶装燃气专家联合签署的安全评估意见:(5)瓶装燃气供应站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6)站点平面图、地形位置图、可燃气体报警器布局图以及站点全景照片(每张5寸并附电子文档)。(7)瓶装燃气供应站用于燃气经营的设施设备所有权、经营权一致,且为持有燃气经

14、营许可证(P代码)的企业所有。(承诺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交原件,电子版本pdf(或Word)格式1份申请企业自备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用户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送气服务流程;瓶装燃气供应站(含用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应急预案;用户故障报修、投诉处理制度;用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与企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储存、配送服务、安全检查等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和用户实名制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数字化用户档案,实现以用户为中心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气瓶追溯管理系统;配送管理制度(配送车辆、配送人员、配送服务及标志标识等);与所属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统一的配送电话:统一的派工制度等提交原件,电子版本pdf

15、(或Word)格式1份申请企业自备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供应站点负责人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级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企业的任命文件。(2)瓶装燃气供应站工作人员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提交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或Word)格式,验原件1份申请企业自备(二)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S代码)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瓶装燃气经营许可(S代码)申请表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1份巾清企业自备2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提交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或Word)格式,验原件1份申请企业自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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