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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和XX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院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或机构批准设立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经费支持项目和开放基金项目;国家和
2、省部级学会组织以科技计划下达的研究课题;本单位自筹经费安排或资助的科研项目;学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学院的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等非政府计划形式委托学院承担的各种研究项目经费。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
3、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明确学院、系部、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权限。院长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院长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学院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是科研经费业务管理的具体部门,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各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实施的全面支撑,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4、第五条学院、系部、所和国家、省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系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负监管责任。系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课题,下同)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配合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第六条学院科技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院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第七条学院计财处负责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经费审批流程,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收支预算、决算、审核
5、及经费会计核算等工作,按项目实行分账核算管理。第八条学院招标办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学院国资后勤处负责设备管理,以及科研活动形成的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统筹安排,提出设备采购建议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签订的合同(任务书)执行项目,接受上级和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预决算管理第十一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计财处、科技处的协助
6、下,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第十二条科研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是指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预算。包括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含非税收入、企业及社会捐赠等)。支出预算是指与科研相关的各类开支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直接费用各
7、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院为科研项目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具体比例如下: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
8、过20%;超过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不超过13%;超过300万元部分不超过10%o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o(三)科研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十三条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应当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批准。(二)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项目使用单位之间调整专项预算,或合作单位发生增减变化需
9、要调整专项经费预算时,需按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S)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如需调整,由项目组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在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整。第十四条按规定属于学院预算调整权限内的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学院科技处审核同意,经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报计财处执行。第十五条科研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决算。编制时要严格按
10、照学院计财处提供的科研项目明细账,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经学院科技处、计财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收支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科研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到达学院财务账后,学院科技处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批文、科研合同、学院相关部门文件统一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确认科研经费收入和支出。第十七条学院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规范科研项目结算方式,学院承担项目所发生的
11、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与企业合作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第十八条学院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学院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
12、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对于从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第十九条科研经费的支出:(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合理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材料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
13、: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6、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8、出版/文献/信
14、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9、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具体支出范围按照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相关
15、管理规定执行。直接费用中,经费开支限额及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经费支出学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要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用于补偿学院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学院要不断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由科技处会同相关部门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统一管理、按规定使用。间接费用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批
16、复的预算执行。学院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三)科研项目的外拨科研经费要严格按预算、科研合同,并经学院科技处和计财处共同审批。申请外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计财处提供该科研项目的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学院对外拨经费的监督负管理责任。外拨经费时,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以科研协作、项目外包等之名,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第二十条对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