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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提高做地统筹能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保障土地出让工作,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更高质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做地工作机制,在统筹城市发展、土地供需和土地收储情况基础上,严格按照计划合理安排地块出让的规模、区域、结构和时序,引导市场理性竞争,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助推城市高品质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做地、收储、出让三张清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做地主体职责,落实资金保障,明确“净地”出让标准,提升做地效
2、率和质量,保障国有经营性用地的有效供应,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三、主要内容(一)做地主体及范围开展国有经营性用地前期开发的做地主体为各镇(街道),可按程序委托相应国有平台公司实施。全县范围内规划为住宅和商服用途的国有经营性用地。(二)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选址论证、前期开发和出让时序等情况,将辖区内的地块排摸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根据上报情况,统筹安排编制下一年度做地、收储、出让计划。2 .组织实施阶段: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计划地块的空间规划、周边配套、前期开发、市场成熟度和土地指标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
3、条件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年度做地清单及工作推进计划报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对纳入计划的地块,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工作,达到县经营性用地收储标准规定的“净地”标准。3 .储备出让阶段。各镇(街道)每年9月底前向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收储验收,对验收符合标准的纳入年度土地储备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办公室编制好下一年度的土地出让清单上报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未通过收储验收的地块一律不得入库与出让。(三)资金模式1.做地地块所在镇(街道)按程序与国有平台公司签订委托做地协议,并根据协议按工程进度支付做地资金给合作国有平台公司。4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对
4、“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按区域进行重新核定。县财政局根据做地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对镇(街道)做地费用进行预拨。5 .做地地块出让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及净收益的20%结算给相关镇,用于做地费用支出和保障农业农村支出。镇(街道)给予做地工作经费补助,出让面积在50亩(含)以下的按100万元/宗补助,出让面积在50亩以上的按150万元/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一保障。高新区、经开区等已明确收益分成标准的除外。(四)职责分工各镇(街道):负责做好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收储、出让三个计划具体地块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农转征收报批资料准备,负责征迁(含收回)等政策处理、参
5、保、表土剥离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含治理)等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与国有平台公司对接,落实做地资金;负责做地过程中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做地相关资料的移交、配合验收等工作;负责地块的日常管理,做好地块的安全生产、卫生清洁、治安管理、安全隐患、扬尘防控、生态绿化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成本的核定和结算,负责国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结算、做地资金及工作经费的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含收回)报批工作;负责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审查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收储、出让三个计划的编报;负责国有经营性用地
6、做地、收储政策制定;负责国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负责土地前期开发的监管、统筹、协调、考核、指导工作;负责收储土地验收、入库工作;配合县财政局核定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成本。县建设局:负责监督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单位做好地块周边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局核定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成本。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审核做地主体提交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督促需进行土壤污染治理的污染责任人或做地主体依法开展修复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地主体提交的渣土准运许可审批及渣土消纳场地的登记审核工作,并对工程渣土运输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打击违法倾倒渣土行为。其
7、他职能部门:配合完成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统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日常相关工作推进。(二)强化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各镇(街道)要组建专业做地队伍,全面摸清地块详细情况,制定做地、收储和出让计划,推进方案,落实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做地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靠前
8、指导,加快地块做地效率,总结交流和提升做地经验,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三)强化督查考核。开展国有经营性用地做地工作专项督查,建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报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将各镇(街道)执行做地、收储和出让三个计划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保障做地工作高效推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L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县国有经营性用地收储标准(暂行)附件1县做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波副组长:陈亦平成员:姚建强(县政府办公室)郭坤华(县财政局)姜庆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捷(县建设局)张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邱连荣(县综合执法局)应璐祺(乾元镇)盛丹华(新市镇)徐燕燕(钟管镇)郭宁宁(洛
9、舍镇)白桦(雷甸镇)徐畅(禹越镇)周敏(新安镇)蔡加星(莫干山镇)侯海明(武康街道)许定福(舞阳街道)沈钧晶(阜溪街道)陈国松(下渚湖街道)沈群涛(康乾街道)戴红翔(县建发集团)杨国亮(县文旅集团)陈建华(县交通水利集团)金伟明(高新集团)钱晓辉(经开集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县国有经营性用地收储标准(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收储工作,提升国有经营性用地收储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县域范围内国有经营性用地的开发整理。第二章前期手续第三条纳入当年度国有经
10、营性用地做地、收储和出让计划。第四条完成出让地块选址论证工作,取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及附图等批准文件。第五条根据地块规划条件(意见),完成实地勘测定界工作,取得相关成果资料。第六条满足政府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块实际提出的对地块开发具有限制性影响的要求,包括:历保文保、考古发掘、安全保密等。第七条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地块开发意见应符合土地出让的法律规范。第三章地块场地第八条地块内无建(构)筑物(规划条件中明确保留的除外)。第九条地块内(含地下)电力、通讯、供水、排水、燃气、输油、人防工程等设施迁移完毕。第十条地块场地平整,无渣土和垃圾堆积。原场地高度高于相邻道路的,原则上不
11、应超过相邻道路标高20厘米(不含山地、丘陵、坡地等特殊地形)。原场地低于相邻道路的,不得倾倒渣土提升场地高度。第十一条按地块规划确定的四至范围构筑围墙,具体标准按照县建设局制定的围挡提升作业指导书执行。第十二条场地内无农作物、经济作物。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可予以保留。第四章地块权属第十三条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合规,征收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第十四条地块内原土地及房屋有关权证注销完毕。第十五条根据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完成宗地测绘,明晰地块内权属情况。第五章环境整治第十六条经专题评价确认土壤已受污染的,经修复和治理通过验收后须取得环保部门备案意见。场地内有倾倒垃圾、渣土等,应在清运后重新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第十七条地块平整后应采取播种草籽或种植草皮等方式进行场地绿化。第六章基础配套第十八条同步落实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建设时序。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