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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DCQ管委会工作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TDCQ(以下简称“校区”)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特制定本规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TDCQ管委会工作例会(以下简称“校区例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传达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和校党委、校行政工作部署并积极予以落实;2 .沟通、协调和推进校区内涉及安全稳定、服务保障、环境建设等工作;3 .通报交流工作进展与经验,就涉及校区工作的问题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第三条校区例会原则上正常学期内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第一周周二举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召开的,可延后召开,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周。第四条校区例会由校区管委会负责人主持,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
2、会议的组织安排。第五条会议组成人员为校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分管校区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六条会议召开前应做好充分准备。1.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参会单位相关人员,提醒会议时间和地点,落实参加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如期出席的,需请假或请本部门其他相关人员代为参会;2 .校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须报送月度重要工作总结和计划,由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涉及单位之间工作交叉的问题,相关单位应事先予以协调,如需提交校区例会进行协调,须提前予以说明;3 .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需进行校园巡查,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会前尚未解决的问
3、题应在例会上通报。各单位有材料需要提交会议的,须提前将电子稿发送至校区党政办。第七条会上,各单位分别报告上月工作总结和当月工作计划,重点报告本单位工作重要进展、成果、经验以及需要配合协调解决的事项;保卫处通报校区上月案情;校区管委会通报校园巡查及整改情况。其它单位可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工作或提出协调相关事项。第八条会后,由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将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整理留存,并以适当方式进行信息公开。第四章会议督办第九条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以及达成的共识,各单位应认真予以落实。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责任部门进行监督,跟踪监督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调解决。第十条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及时将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向校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对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建议方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则修订经2021年第二次校区工作例会审议通过,由TDCQ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H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