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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请贴一寸照片政治面貌职称联系电话毕业院校、专业、学历二级学院/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拟访问国家/地区预定出发日期预定回国日期在外停留天数出国(境)事由在外行程二级学院/部门意见(签章)人事处/组织部意见(签章)(科级及以上教师需两个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教师仅需人事处签章。)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备案号: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两份,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留存一份;2.回国(入境)后需到上述两个部门报备并核实准确出发和返回时间。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承诺书本人
2、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一、本人填写的内江师范学院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内容完全属实,个人对其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期间,绝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遵守所在国(地区)法律。三、在国(境)外期间,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随意接受采访或对敏感问题表态;不与邪教组织和国(境)外敌对势力接触,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观看色情、反动影视书刊、非法出版物或将之带回国;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等。四、在国(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国(境)外。五、保证按照审批期限入境,并办理销假手续,同时在入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权限交学校相关部门集中管理。六、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本人负责。七、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存一份。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承诺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