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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资料系列馆员评审标准评定标准: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
2、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或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较为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二)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独
4、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三)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 .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2 .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3 .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4 .根据学校要求,参与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或撰写专题报告。5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开设全校性素质教育培训或入馆教育讲座。(四)从事文献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2 .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
5、、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3 .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4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制定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方案或年度计划或规划。(五)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5 .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6 .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7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省级以上图工委、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与图书馆业务工作相关的比赛并获奖。8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全校
6、性的读书节活动或阅读推广活动。(六)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任意3项:1 .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2 .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技能。3 .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4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开发适合图书馆需求的信息化系统或软件1项以上。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校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二)作为主要参加者,主持或参加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项目已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完成校级
7、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三)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并被采纳应用。(四)获县(区)级以上政府机构、图工委、图书馆学会主办的专业比赛或专项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五)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机构主办的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六)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件。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或合作撰写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论文应是第一作者(独立完成),著作(教材)必须是第一作者(独立完成)或主编,或是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工作单位。第八条附则本评审标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二)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三)本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