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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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按照天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突发事件分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

2、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具体分级详见附件Io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宝城区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宝纸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特点,应急处置坚持以下原则:(I)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

3、事件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4)消除影响、防患未然。尽最大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并建立完善的长效防控机制。1.6 预案体系宝城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2. 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3. 1.1区人民政府设立宝城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

4、主任和区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宝抵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 .1.2区指挥部下设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3 .1.3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

5、、区委网信办、公安宝城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金融局、区气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宝纸供电分公司、在宝运营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等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o2.2 现场指挥部职责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信息发布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6、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按照市现场总指挥部署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2.2.1 综合协调组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抵分局、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文件收集、信息传达,传达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密切跟踪汇总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2.2.2 抢险救

7、援组由公安宝城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局、属地街镇、园区管委会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组成。主要职责为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乘客和受伤人员。2.2.3 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宝城分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2.2.4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现场人员的医疗急救等相关工作。2.2.5 运力协调组由区交通局牵头,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等单位参加。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做好乘客转运协调工作。2.2.6 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

8、头,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以及舆情收集分析和引导工作。2.3 运营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2.4专家组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由区交通局组建,专家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行业专家组成。负责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根据需要参加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与预警区交通局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完善预警预防联动机制,指

9、挥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对接收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可能引发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通过传真、电话等及时转发,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局。区交通局应加强对宝城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

10、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宝城区人民政府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要求及时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转发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的信息,提醒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时调整或解除已采取的预警措施。4信息报告4.1 信息报告的流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向宝抵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区交通局报告,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区交通局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同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

11、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4.2 信息报告的内容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实行“日

12、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企业)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5应急响应5.1先期处置5.1.1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升级,同时按照4.1信息报告流程进行报告。5.1.2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随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5.2分级响应5.2.1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级层面负责

13、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我区根据市级层面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逐级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控制,可直接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2.2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市级层面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我区同时启动区级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我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4、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我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级指挥部报告。5.2.3区指挥部协调措施(1)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领导同志赴现场协助市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由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指挥部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工作组到场后,及时汇报工作,接受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启

15、动三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事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协助事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

16、项。5.3响应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组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应急救援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车辆、物资、技术等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统筹协调资源继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同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要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等困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要,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5.3.1 现场疏散现场指挥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指导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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