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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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XX省安全生产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本办法所称网络培训是指利用具备在线注册、信息管理、课程管理、培训管理、过程控制、质量评估等功能且具有著作权的网络培训平台(

2、以下简称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在线培训,开展在线培训的主体称为网络培训机构。XX省范围内其他从业人员网络安全生产培训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平台应满足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基本规范(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平台应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审查方可开展网络培训平台服务。第二章平台管理第四条平台应根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做好运行管理、更新维护、技术支持、信息安全保密、培训组织等工作,不断完善功能建设,方便参训人员在线学习应用。第五条平台应具备科学、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建立统一管理、

3、协同配合的运行维护机制,做好开设栏目的内容审核、维护督查和更新等工作,保证整体平稳、健康和有序运行。第六条平台应严格遵守有关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对网站服务器、运行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分清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和稳定。平台应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建立应急预警机制,防止出现系统性意外事件,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平台的信息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均应严格按程序做好审核、审批工作。第八条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1 .反对宪法所确定

4、的基本原则的;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府相关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九条平台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客服团队,拥有保证平台运营与维护、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络安全、资料保密的专业技术团队,并保证每日24小时在线服务。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响应时间不超过2

5、小时,解决问题不超过3个工作日。第十条平台应按照XX省地级以上市数量设置模块,由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相应模块入驻的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审核。第三章培训机构管理第十一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入住符合条件的网络培训平台,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第十二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线下培训机构可以按以下流程向所属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开展网络培训:(一)有意向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单位、社会团体,应向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开展网络培训书面意向书及证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材料或承诺声明;(二)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

6、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网络培训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的网络培训机构可在备案所在地模块开展培训业务,一家培训机构可在多地同时备案。第十三条网络培训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网络培训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培训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第十四条网络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备从事网络培训相应的理论知识和能力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培训师资库。网络培训机构应当不断优化网络培训平台和课程,确保培训平XX全可靠,网络培训内容、时长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第十五条网络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包

7、括但不限于培训课件内容、课程设置、课时记录方式等,根据培训结果如实出具参加网络培训的证明。第十六条网络培训机构不得有但不局限于下列行为:(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二)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三)擅自修改培训数据,提供虚假培训证明;(四)网络培训内容、时长不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第四章课程管理第十七条网络课程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三级审查。上传网络课程的平台或网络培训机构为第一责任人,应保证课程内容、形式、意识形态、视频格式、视频质量等符合要求;平台是作为网络培训服务提供方是第二责任人,网络课程上线后应当对课程内容、形式、意识形态、视频格式、视频质量等进行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应

8、急管理部门对在平台上线的网络进行抽查。第十八条平台或网络培训机构上线的网络课程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设置。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及有关标准实施。第十九条网络理论培训课程不应包括实操培训内容,网络培训学时更不得代替实操培训学时。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实行课时制管理,网络培训课时可按同等时长计入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培训课时。网络培训原则上不得超过理论培训学时的50%,各类复审培训可按照不超过60%比例的网络课程在线进行。第二十一条网络课程以学时为计算单位,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培训网

9、络课程每学时的时长不少于30分钟,总学时按照总课程分钟数除以30计算。网络课程学时设置不应少于10分钟,1015分钟计为0.25学时,16-30分钟计为0.5学时,大于30分钟的为1学时。第二十二条网络课程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多媒体形式呈现,表现方式可多样化,包括:专家现场授课、案例分析、2D/3D动画、情景剧等。第二十三条网络课程质量要求图像清晰,画面无抖动、无倾斜、无变形;曝光适当,还原性好,无偏移、无跳帧、失帧现象,视频播放流畅;视频画面与音频同步,无明显的超前或滞后现象;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等。第二十四条平台应建立培训课程质量反馈制度,设立互动交流空间,学员能够对学习内容、

10、课程设置、教师讲授等进行评价。网络培训机构对于学员满意度低或质量较差的课程要及时下架更新。第五章学习管理第二十五条网络在线培训是学员通过移动终端登录互联网进入虚拟的网络课堂,完成学习、考试并获得学时学分的一种培训方式。第二十六条培训平台应具备完善、流畅的学习流程,具体功能包括用户注册管理、班级管理、课程资源管理、考试测评管理、学时统计等。第二十七条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功能,且能够对身份信息进行校验。第二十八条平台支持多终端学习,具备面部识别和防挂机功能,并做到培训及考核全流程覆盖。第二十九条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平台可实现学时查询和学时证明实时生成、下载、打印等学时管理功能,学时证明和证书

11、具备一定的防伪功能。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三十条平台应建立学员学习电子档案,学习信息实时记录,包括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学习完成情况、考核情况等。第三十一条平台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所收集学员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原则上,平台不得留存学习人员手机号、微信号及其他。第三十二条平台应保证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使用学员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将档案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因平台原因导致学员档案信息泄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取消平台资格,并依法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平台应当开通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接受监督管理。账户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培训机构及学员报名信息,所在学习的班次,学习时长及进度,最终完成的学时及学习内容情况,学员对课程的评价反馈情况。第三十四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基本规范的平台,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网络培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平台资格;对于出具假培训证明的平台,直接取消平台资格。第三十五条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不具备网络培训从业条件或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网络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XX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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