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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实验技术问题,或参与实验课程教学或指导课程实验,且实验教学效果良好;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
2、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
3、有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职称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或指导课程实验,且教学效果良好。(二)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
4、、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或独立承担网络维修维护任务;或独立完成校园网络(实训室)规划与建设项目。(三)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专业群)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四)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参与指导和培养过助理实验师满1年。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实验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学年度教学考核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二)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实验教学或管理类比赛、或优秀教师类评选中被评
5、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三)参加过市厅级实验项目或教科研课题(己结题),或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实验项目或教科研课题的研究。(四)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五)参加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的研究、设计、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或参加1项以上较大规模的相关专业的社会调查或咨询服务,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对某单位技术或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六)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或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等。(七)被评为校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以上。论文应是第一作者,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实验教材或实训指导书(第一作者、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第八条附则本评审标准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二)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三)本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