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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判刑申诉刑事委托代理协议甲方(申诉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代理人):执业律师证号:律师事务所名称:ih: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申诉刑事案件委托乙方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申诉刑事案件的代理人,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参加庭审、代为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申请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1.2 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意愿,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第二条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甲方有义务如实向乙方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如有新的证据或事实,应及时通知乙方;(3)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律师费。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法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乙方应按照约定收取律师费。第三条律师费3.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整。3.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向第三方披露。第五条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附则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申诉人):签字(盖章):日期: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