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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告知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通知(公治(2018)570号)有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要求,就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依据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三十六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二、许可条件(一)一般旅馆1、房屋建筑、消防设备、通道、出入口和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
2、两个以上出入口;2、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3、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4、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有符合系统安装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录入操作业务的前台登记、管理人员。(二)民宿(含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下同)1、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等服务的处所,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等建筑设施条件;2、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3、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
3、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4、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5、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6、符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实施方案,以及XX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消防安全要求。三、应当提交的材料(一)一般旅馆1 .XX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旅馆业,不含民宿、农家乐)(原件一份);2 .营业执照(原件核查);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原件核查);4
4、.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原件核查);5.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核查);6.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原件一份)。(二)民宿1、XX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原件一份);2、XX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3、营业执照(原件核查);4、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原件一份);5、XX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四、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已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签署告知承诺书,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五、监督和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公安机关将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行政审批证件。申请人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及作出不实承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