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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商改发(2019)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标准。第二条本规范标准所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以下简称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是指对照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实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时,要求申请人委托安全评
2、价机构出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安全评价报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安全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报告)的行为。本规范标准所称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是指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遵循的规范标准。第三条本规范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管理活动。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过程中遵守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安全评价中介服务应当由具备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业务技术支撑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省应急厅XX有关部门定期通过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企业信用信息。第六
3、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T9048-201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法规规章标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申请人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被评价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项目所在地区自然条件及社会环境;(二)工程建设
4、详细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资料等;(三)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四)消防现状资料;(五)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六)安全检验、检测资料。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一)前期准备;(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三)确定安全评价单元;(四)选择安全评价方法;(五)定性、定量分析;(六)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七)做出安全评价结论;(八)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条安全评价机构
5、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之日起4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因委托人原因,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日期可另行商定。第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安全评价机构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实施价格垄断、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价。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执业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委托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清单,以及执业标准、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第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执业情况。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
6、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执业情况记录,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不少于2个换证周期。第十四条应急管理部门XX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执行本行业规范标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评价机构,由省应急厅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通过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一)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二)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三)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五)转包安全评价项目;(六)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七)安全评价师
7、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九)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十)不依法经营,不遵守市场竞争规则,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十一)不廉洁自律,采用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直接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通过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第十六条建立安全评价机构惩戒和淘汰机制,对被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和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安全评价机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实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时,对其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不予采信,并告知申请人。第十七条本规范标准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及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规范标准由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范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