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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烘焙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烘焙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2 ,抽样方法2.1 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2.2 电商平台采样抽样数量为纸和纸板产品形式同一型号2.5m23包;纸容器产品形式同一型号50只3包。3 .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
2、测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8GB4806.82铅GB4806.8GB31604.34第一部分或GB31604.49第一部分3碑GB4806.8GB31604.384甲醛GB4806.8GB31604.485荧光性物质GB4806.8GB31604.476大肠菌群GB4806.8GB149347沙门氏菌GB4806.8GB149348霉菌GB4806.8GB4789.159总迁移量(多种)GB4806.8GB31604.810高镒酸钾消耗量GB4806.8GB31604.211重金属(以Pb计)GB4806.8GB31604.9121,3-二氯-2-丙醇GB4806.8GB4806.8133
3、-氯-1,2-丙二醇GB4806.8GB4806.8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4 .判定规则4.1 依据标准GB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31604.2-2
4、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高锦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碑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GB31604.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甲醛迁移量的测定GB4789.15-2016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5、,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
6、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5 .异议处理5.1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5.2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5.3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5.4 依据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