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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评分细则一、评审原则(一)评审小组构成:评审小组由技术评分人员和监督指导人员组成。1.技术评分人员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由采购部门、财务室、总工室组成,必要时可请本院其他部门人员参加,也可外聘专家;技术评分人员需对每项逐一打分。2.监督指导人员为采购专员和本支部纪检监察员,对评分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不参与打分。(二)评审依据:本评分细则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二、评分标准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及资格材料经初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详评,评审小组将按本评分细则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一)价l(30分)某供应商价格分=供应商最低报价(金额)/某供应商报价(
2、金额)X价格分值。(二)琳分(30分)人员技术分(18分):(1)项目负责人(满分6分)具有环境保护或化学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环境保护或化学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保护或化学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含)的,得3分;相关工作经验1年(含)至5年(不含5年)的,得1分;相关工作经验不足1年的,不得分。注:供应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材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书或相关证书等)。(2)拟投入本项目成员职称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满分12分):
3、具有正面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每有1人得3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12分。(注:需提供人员的清单及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供应商业绩(12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承接过同类服务项目,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满分12分。(注:项目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三)监测服务和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分(30分)监测服务和质量控制实施方案(30分):不提供监测服务实施方案,此项得0分。一档(10分):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组织情况、进展规划、实施计划、进度确保措施等方面
4、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提出了基本可行的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的承诺的;服务承诺方案简单描述,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二档(20分):项目实施方案较详细、合理,内容较齐全,有符合项目需求的组织情况、进展规划、实施计划等方面方法符合要求,有具体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质量承诺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服务承诺方案描述完整,较好满足本项目要求,并且对本项目可能遇到的困难有解决方案且可行的;三档(30分):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科学合理具体,组织情况、进展规划、实施计划等方面先进,内容齐全,方法合理、科学,能满足本项目提出的所有要求,有具体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
5、,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质量承诺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服务承诺方案描述详细,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四)商钻(8分)资质信誉(满分8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2分)【备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五)政策功能分,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且经核实属实的,得2分。总(一)+(一)+(=)+(四)+(五)三、评审结果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