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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表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果1安全基础管理情况1.1证照持有情况应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应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1.2制度建设情况1.2.1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2.2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安全风险管控等制度。1.2.3应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并有效落实。1
2、.3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4安全生产投入情况1.4.1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是否足额提取。1.4.2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是否足额提取。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1.5.1培训内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3、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果1.5.2培训学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6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情况1.7相关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测检验情况。1.8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1.8.1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备案1.8.2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
4、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1.8.3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2现场安全管理情况2.1库区管理2.1.1*库区和尾矿坝上不应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的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2.1.2库区周边山体稳定性,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无违章采石和建筑,无违章取水,无外来废弃物排入,无放牧和开垦等情况。2.2初期坝2.2.1坝型、坝顶标高、坝高、坝顶宽度、内外坡比、马道标高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2*坝体未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无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未出现深层滑动迹象。2.2.3*坝外坡坡比应符合设计坡比。2.2.4坝体无变形、滑坡、渗漏和冲刷,坡面排水设施、坝肩截水设施及坝坡护坡满足设计要求。2.2.5干堆尾矿库拦挡坝坝型、坝顶标高、坝高、坝顶宽度、内外坡比、马道标高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3尾矿堆积坝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果2.3.1尾矿堆积坝平均外坡比应符合设计坡比。2.3.2*尾矿坝坝高不应超过设计坝高,不应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2.3.3坝体不应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无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未出现深层滑动迹象。2.3.4*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应符合设计堆积上
6、升速率。2.3.5*应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2.3.6*尾矿坝浸润线的位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浸润线埋深不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坝面无浸润线出逸现象。2.3.7排渗设施类型及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2.3.8尾矿堆积坝马道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坝体无变形、滑坡、渗漏和冲刷。2.3.9坡面排水设施、坝肩截水设施及坝坡护坡应满足设计要求。2.4副坝2.4.1坝型、坝顶标高、坝高、坝顶宽度、内外坡比、马道标高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4.2坝体无变形、滑坡、渗漏和冲刷,坝肩截水设施及坝坡护坡应满足设计要求。2.35防排洪设施2.5.1*根据尾矿库实际的地形、水位和尾矿沉积滩面,对尾
7、矿库防洪能力进行复核,尾矿坝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应满足设计规定。2.5.2*排洪系统构筑物不应发生严重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2.5.3库内外排洪系统类型、布置形式、结构应符合设计,排洪构筑物无变形、位移。2.6尾矿排放及回水设施2.6.1*不应有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2.6.2*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2.6.3*冬季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2.6.4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2.6.5干堆尾矿库运输道路(或皮带输送机安全保护措施)、干式尾矿排放及筑坝方式,干式尾矿的平整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果及碾压应符合设计要求。2.6.6有回水浮船或运输船的尾矿库,船只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设施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包括安全护栏、救生器材、浮船固定设施、电气设备接地措施等。2.7安全监测及辅助设施2.7.1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监测。2.7.2视频监控设施应符合设计及法规要求,并按要求期进行监控。2.7.3安全标识、照明设施、上坝道路及管理站应符合设计要求。注:带*号检查内容为重大隐患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