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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矿山违规分包转
2、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整治范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三、整治重点(一)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二)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三)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四)承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五)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
3、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六)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七)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八)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九)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十)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与考核的;(十一)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十二)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十三)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十四)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实施步骤从5月24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5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前期掌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情况,进行再调查再确认,全面准确掌握有关情况。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矿明确检查组工作任务及责任人,并将检查组职责分工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应急
5、管理厅。(二)自检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相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结合整治重点内容,制定自检自查方案,编制自检自查情况表,明确自查单位、自查内容、自查情况、整改措施、自查负责人等内容。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向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三)专项检查阶段(6月21日至10月20日)。市级应急管理局要XX县级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对本地区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逐矿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专项
6、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四)抽查复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各地专项检查情况,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抽查复查。重点抽查矿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和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彻底整治安全隐患问题,并相应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固化专项检查成果。五、有关要
7、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既是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的重要手段,又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重要举措,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本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整治工作联系人和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要及时制定方案进行部署,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进度、抽查比例、工作要求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整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违法违
8、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等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要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既要建立台账,又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情况。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全面细致分析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制定必要的安全整治措施,并定期跟踪督办整改到位;要及时总结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