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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标准。第二条本规范标准所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以下简称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是指对照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非煤矿
2、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时,要求申请人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行为。本规范标准所称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是指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遵循的规范标准。第三条本规范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管理活动。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过程中遵守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安全评价中介服务应当由取得甲、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通过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甲、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企业信用信息。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
3、可证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法规规章标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申请人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
4、预评价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或地质报告;3 .建设项目矿岩力学性质试验报告;(二)安全验收评价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4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资料和设计变更;5 .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6 .相关专题研究(试验)报告;7 .建设项目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中间验收记录)、竣工报告及竣工图;8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记录和施工监理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安全评价业务活动:(一)前期准备;(二)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三)划分评价单元;(四)选择评价方法;(
5、五)定性、定量评价;(六)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七)做出评价结论;(八)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第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因委托人原因,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日期可另行商定。第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与申请人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安全评价机构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实施价格垄断、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价。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
6、执业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委托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清单,以及执业标准、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第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执业情况。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被评价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执业情况记录,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长期保存。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安全评价机构执行本行业规范标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评价机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通过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一)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二
7、)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三)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五)转包安全评价项目;(六)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七)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九)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十)不依法经营,不遵守市场竞争规则,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十一)不廉洁自律,采用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通过XX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第十六条建立安全评价机构惩戒和淘汰机制,对被列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和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时,对其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不予采信,并告知申请人。第十七条本规范标准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规范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范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