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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23-2027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推动移民共享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发展成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32027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梨园、阿海、金安桥、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乌弄龙、里底、托巴、黄登、大华桥、苗尾、功果桥、糯扎渡、普西桥等大中型水电工程已执行意见中逐年补偿标准调整政策的逐年补偿安置移民人口,在2022年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2023年开始,按每人每年增加13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7年。20222026年核准开工建设的旭龙等大中型水电工程,实行逐年补偿安置的移民人口,在该水电工程已审定的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落实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措施的次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增加13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7年。本增长标准期限为2023年1月1日一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月1日后的逐年补偿标准调整,届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另行确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