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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大学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Email学院学号专业拟卿时间项目名称拟出国时间自年月至年月出国目的及具体任务积欠学分情况是否有积欠学分情况:是口否若有,请说明情况:教务员签字年月日院级单位意见学生平均成绩:85分以上口80至85分口75至80分.学生外语成绩:考试类别考试成绩院长签字(公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学工部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本人承诺在外遵守外事纪律,增强安全意识。出国期间的一切责任及人身安全均由本人负责。申请人(签字去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天津大学在校生申请天津大学与境外伙伴院校联合培养合作项目使用。二
2、、申请人应于申请该项目时填写此表,办理报批手续。三、申报表“出国目的及具体任务”栏及以上的栏目由本人逐项认真填写,要求内容属实,字迹工整,可打印。四、学生表内栏目填写说明:1 .最高学历为本人目前的学历,如:本科在读、本科毕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毕业等;2 .已获最后学位为本人最新获取学位证书的学位,如: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等;3 .“拟出国日期”根据学业安排自拟。五、院级单位意见填写说明:1 .“院级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院级单位的院长填写审核意见,确认申请人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2 .学生平均成绩依据历年成绩单,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填写;3 .学生外语成绩中,“考试类别”中填写外语考试的名称;“考试成绩”中填写相应外语考试的成绩。六、其他各级单位意见说明:1. “教务处意见”栏由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申请人为本科生);2. “学工部意见”栏由学工部签署审核意见。七、若因故变更出国日期或取消出国,须及时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