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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校师资培养管理办法为了有计划地做好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打造学校学科专业核心竞争力,达到示范校建设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一)遵循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二)根据专业建设所需安排;(三)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表现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四)坚持立足国内,行业实践、学历学位培训和进修培训结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二、选送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于教育事业,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进取精神,有培养前途。(二)参加培训进修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能力,且培训内容与项目建设或本岗
2、位工作需要相一致。(三)各类课程与专业培训班按办班要求推荐确定。(四)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进行推荐,项目组成员优先。三、培训形式、内容(一)行业培训利用周末和寒暑假派出教师到行业培训,学习行业最新专业技能和前沿技术。(二)国外培训参加国外培训的教师,外出前应有明确的培训方向,并提交进修计划、预期目标,并能在项目建设中进行后续研究。(三)国内培训国内培训包含各级各类教师进修和课程进修,高级研讨班、各类短期培训等形式。培训内容要符合项目建设需要,与项目建设要求一致。(四)学历学位进修鼓励教师在职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报考专业为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或学校发展急需的相近学科专业。四、培训程序与管理(一)各专业科上报培训计划,申报培训人数、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经学校研究通过后实施。或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培训。(二)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实施。(三)教师培训、实践等结束后,各科室要把有关登记表、成绩记录、个人总结或有关单位鉴定等归入各科室资料、教学管理档案及教师业务档案。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