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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差旅费审批表项目负责人:科研副院长:科研处处长:主管校领导:起/止时间预计天数起点/终点预计金额项目名称财务编码经手人:出差人员(项目组内人员或学生)交通方式飞机口火车口轮船口自驾车口其它:出差事由注:1.项目组人员利用项目经费出差,须事先填写此表;出差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但不能超过各地区的上限规定,出差补助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2.未列在合同(任务书、协议、责任书)的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出差需先经过学院审核,完成项目成员变更并报备到科学研究处之后方可报销。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原则上每次出差人数不得超过10人(学术会议除外),出差天数不应超过20天。超过以上限制的,需提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备说明,住宿费按差旅费凭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40元/人/天。使用纵向科研经费发放出差补助的,补助标准参照国家、部委、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发生住宿费用的,出差人需出具情况说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销。因科研工作需要,科研人员自驾出差开展科研活动,可凭高速通行费票据给予报销差旅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