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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校课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合理的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课程运行管理主要涉及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安排管理和调整管理两个主要方面。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条课程教学任务的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实施中,所列课程的教学环节、学分、学时、考核等均不得随意改动。第四条承担课程的教师应符合XX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关于任课资格的规定。第五条课程实施的总体原则(一)课程信息前置原则。课程任务必须在教务科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包含任课教师、分合班、起止周、周学时、教材等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
2、(二)任课教师择优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专业技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师德师品优的教师担任课程授课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三)课程门数限制原则。原则上,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不能超过3门,承担的新课不能超过1门;初次任教教师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四)注重实践教学原则。理实一体教学教师应具有实操技能,实践教学应安排具有较为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第三章课表编排第六条课表依据教学进程和学生学习规律编排。其中,公共基础课的课程由教务科统一编排;其他课程由开课单位负责编排,教务科审核。第七条课表编排要符合学生学习规律,兼顾教师授课负荷,应按照学业任务均衡,教学任务均衡
3、,教学资源使用充分合理的思路进行。第八条课程编排要求:(一)编排必须在教务科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包括上课时间、地点、授课教师。(二)每日行课按照5大节、9小节编排。上午为12节、34节,下午为56节、7节,晚上为89节。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不得跨大节排课,项目类课程需跨大节排课的须做好情况说明。(三)对于单个班级课程运行表应相对均衡,周1-周5原则不得出现无课现象,如有聘请外聘教师的情况需要说明,报教务科审核备案。一个班级每周连续无课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四)对于单个教师的课程执行计划表,应确保每日工作时间均衡分布,一天内原则上不得连续授课超过6学时。(五)同一班级同一课程的
4、多个上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安排一天授课两次或两次以上。(六)除非无教学资源,晚上8-9节尽量不排课,以便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上晚自习。各系应积极引导任课教师,服从教学整体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第九条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教务科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授课教师。第四章课程调整管理第十条课程调整包括调课、代课和停课。调课是指变动原有课表的上课时间、地点;代课是指变动原有课表上的任课教师;停课是指遇到法定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安排、某些不可抗力或临时紧急因素等停止上课。第十一条调、代课原则及程序:(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不得调课。(二
5、)全校性选修课原则上不调课。(三)同一教学班两周内耽误6课时及其以上、或者前阶段累计调课达到30%者,原则上不调课。(四)代课教师应有相同课程任课经验,否则不允许代课。(五)按照教学进程,同一班级同一课程之前的代课不能超过30%,否则不允许代课。(六)调、代课手续办理要求:1.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一般不得变更。2.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代课,因特殊原因需要调、代课时,需按调、代课流程进行。3,调、代课流程(1)手续办理:教师调、代课要求本人至少提前1-3天办理,需调、代课的教师应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调、代课申请表。(教师调、代课申报流程:
6、教师填写调、代课申请表一由本系部教学干事统一提交至分管副主任处签批(因公调课的除分管副主任签批以外还需交由系部主任签批一调、代课申请表的教务科联交教务科存档备查并作为日常教学巡查的巡查依据;系部联交由系部负责调课干事进行存档备查)。需调、代课老师如遇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电话告知系部相关领导及班主任,并按照系部安排履行相关手续后,由系部干事将调、代课申请表教务联提交教务科备案。(2)申请表的填写:填写调、代课申请表时,系部需仔细核对调课班级时间是否有冲突,调、代课原因填写清楚。(3)做好调、代课记录:各系部教学干事需将本系部所有调、代课情况如实填写至调课记录本中,以便调、代课时核对调
7、、代课情况和教学检查。(4)通知学生:调课教师调课后,系部安排相关人员填写调课通知单,通知学生调课情况,调课通知单一式两份,系部保存一份、班主任处保存一份备查,跨系部调课的由系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对接。(5)调课检查:教务科根据系部提交的调课申请表进行教学检查。第十二条停课管理:(一)学校统一决定的停课,需要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校领导碰头会研究确定,由分管校长签发停课通知,统一安排停课,并按需统一安排补课。(二)因突发事关安全等重大事件,可即行停课,并立即按照系部教学副主任主任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和党委书记的程序报告,并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科学处理。第十三条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代课、停课者,将按XX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