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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设施及公物管理制度1、分配到各班级使用的校舍设施及公物由使用班级负 责进行管护,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现象由当事人或班级理 赔。2、其他公共设施(走廊门窗、楼梯、消防箱、楼道窗、 卫生间、不锈钢护栏等)按各班所在位置划分公共设施管护 责任区(同各班卫生区),进行管护。3、分配到各级部、各处室使用的学校公物设施由各级 部、各处室进行管护。4、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总务处进行维修。5、各楼内墙面、地面、楼梯扶手由各使用班级或管护 公共设施的班级进行管护,不得污染损坏,不得出现球印、 手印、脚印、坑窝、划痕、痰迹等。6、各楼内暖气片、外罩、窗台板、黑板、门窗、合页、 把手、门挂、插销、玻璃等由使用班级认真管护,要求完好 无损。如出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或班级照价理赔并按规定 扣公物管理积分。7、学校电器设施由使用班级和分管公物管护责任区的 班级进行管护,灯具、线路、开关、插座、电扇、调速器等 如出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或班级照价理赔并按规定扣公物 管理积分。各种电器的维修由专业人员负责。8、课桌凳、床铺及橱柜的使用和管护由各使用班级负 责固定到人,如出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理赔。9、总务处负责对公物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成绩报政教 处纳入级部、班级考核。10、重大故意破坏公物现象,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外, 加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