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市智能化改造示范服务奖励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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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2023年慈溪市智能化改造示范服务奖励实施细则一、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项目对获得省级未来工厂培育名单、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称号的,给予每家一次性IOo万元、50万元奖励。二、宁波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一)申报条件1.企业应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2 .项目列入2023年度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以宁波市经信局认定发文名单为准)。(二)项目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列入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后一个月内提出

2、调整申请(详见附表3),经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同意调整。项目调整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未经审核同意的调整不予认可。1.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发生变化的。3 .因设备到付滞后及软件贯通数据修正等原因,项目建设期需要延期的,最长可申请延期6个月。4 .建设单位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项目建设目标要求,需要终止项目建设的。(三)验收及奖励标准1 .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验收核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材料(附表2,有必要时同时提交附表3)一式两份,书本样式装订,附电子文档一份,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组

3、织专家进行项目现场竣工审核,确认竣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以及主要设备、技术等与项目上报时或调整批复是否一致、剔除项目投资明细清单中的辅助设备,并按照附表4对项目完成情况评分,总得分60分以下的项目验收不合格;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现场及财务核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财务核查报告、竣工审核意见确定项目可补助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2%,最高500万元的奖励。2 .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资额二可补助投资额+辅助设备投资额+单台(套)金额3万元以下的设备投入;可补助投资额(建设期内单台(套)金额3万元(含)二建设期内智能制造装备投入(不含辅助设备)+建设期内计算机硬件

4、设备投入+建设期内外购软件及技术投入。3 .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智能制造装备和计算机硬件设备,在财务上须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智能制造装备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加工单元、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等智能装备。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设备。其中,智能制造装备投入中的单台(套)是指能够完成一个特定任务的由多个部件组成的联合装置。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必须是与项

5、目密切相关的外购软件投入。企业必须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专利(专有)技术服务等,企业必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持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无形资产科目。4 .项目验收时,应厂房建成、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并进入试生产阶段,认定的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必须是实际已购置、已安装或使用且已取得发票。项目的建设期应与名单或调整批复内容一致,建设期内投资额的发票、付款认定时间为建设期起始月初起至建设期结束月末止,其中建设期内实际已付款60%(含)以上的按全额

6、认定,不足60%的按实际已付款额认定。5 .项目经审计认定的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资额不得低于名单中计划投资总额的70%,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不低于800万元(不含税),项目投入增加超过认定文件计划投资40%的按40%计算补助额。6 .其他未注明事项参照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二、智能制造服务公司1 .奖励对象:省级、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慈溪市级智能制造服务公司(含同一类别的产业数字化服务商)。2 .奖励标准:(1)对当年度首次列入省级、宁波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差奖励。(2)经认定,当年为慈溪市内工业企业提供

7、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务公司,按对慈溪市内工业企业设备硬件销售收入3%、软件服务收入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3 .申报、审核(1)申请材料:智能制造服务公司补助申请表(附表5)、智能制造服务公司服务本市工业企业明细表(附表6)一式2份及电子档一份。(2)审核: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智能制造服务公司销售收入进行审核。4 .其他说明(1)对于硬件及软件服务一并开具的发票,按硬件投入进行认定。(2)智能制造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设计仿真软件、PDM、PLM、MES.WMS.APS等,不包括ERP、OA软件、办公软件。(3)销售收入等均不含税,以开票额为确认依据,发票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附表:1 .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2 .慈溪市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验收材料(2023年度宁波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3 慈溪市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调整申请表4 .2023年度宁波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评分表5 .智能制造服务公司补助申请表6 .智能制造服务公司服务本市工业企业销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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