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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XX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XX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1号)及第六届XX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教高200812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对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的集体、个人等进行的奖励。其主要目在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学院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条教学
2、成果奖的界定范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与水平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二)遵循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督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及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三)结合自身的特点,推广、运用己有的教学成果,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
3、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第四条符合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XX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等法规和教育部、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规定要求,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等重点项目或领域,完成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标准的成果项目,可推荐为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的起始,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规定
4、要求的时间。第五条在同等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应优先予以考虑。第六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申报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的条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八条申报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符合的条件。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部门,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部门。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一般不超过3
5、个。第九条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须提交XX理工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第十条学院设立XX理工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第十一条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主要职责包括做出评审结果;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
6、见。第十三条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包括具体组织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核查推荐部门上报的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部门做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核查意见;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标准:一等奖:有新的理论建树,内容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对建立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有重大启示;解决电大教育与高职教育相结合等命题取得突破性成果,在全国类似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二等奖:以先进的高职教育理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有较大作用,在全省高职院校内处于先进水平。三
7、等奖:以先进的高职教育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在教学方法上有所改进,对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有一定促进作用。第十五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经初审的推荐项目根据XX理工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进行评选。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无名投票产生,其中一等奖须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3/4以上赞成;二等奖须有2/3以上委员赞成;三等奖须有1/2以上委员赞成。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教学成果奖参评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向社会公示。第十八条院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和奖励,每二学年一次。对获得院级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
8、奖。院级教学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十九条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两方面。对获奖成果,学院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IooO元。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将按XX省或国家奖金进行1:1配比奖励。第二十条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和兑现其他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申报教学成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已获奖的,要通报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的评审条件和评审要求按教育厅规定要求执行。同时,为确保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与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一致性,院级推荐项目的材料和格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档、视频与多媒体材料等,均参照教育厅规定要求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