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喷涂2000万件车辆配件、机械配件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喷涂2000万件车辆配件、机械配件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2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喷涂2000万件车辆配件、机械配件加工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2023.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喷涂2000万件车辆配件、机械配件加工新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万元)36.5环保投资占比()3.0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in?)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合析符分他性Ll产业政策相符性(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2)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落后及禁止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3)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其禁止准入类。(4)本项
3、目已于2023年10月12日取得丹阳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丹审备2023865号)。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目前相关产业政策。1.2选址合理性(1)根据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2)根据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项目建设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从事车辆配件、机械配件加工。通过采取本评价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符合丹阳市土地利用总
4、体规划。(3)本项目租用原老林中心小学厂房,该地块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上为允许建设区,本项目从事工业生产,因此,用地性质符合要求。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7、表1-2。表IT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相符性序号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
5、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犷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
6、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
7、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沿江Iknl范围内,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非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相符表1-2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序号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于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严格执
9、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10、: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
11、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
12、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于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于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相符
13、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6禁止新建、
14、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太湖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