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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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元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9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5号)A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广元市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2、的通知(广经信函12022)9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由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至我市,由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再分配所支持的工业项目(企业)。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第二章分配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向和用途,一般采用项目法、因素法、据实据效法和特定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原则上在市级层面分配落实到终端。(一)项目法是指对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通过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评审核查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

3、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二)因素法是指综合评估各地工业运行、项目建设、企业培育、产业发展等情况,按权重下达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分配到相关项目(企业)。(三)据实据效法适用于兑现稳步开局、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激励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等各种奖补资金。(四)特定法适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及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经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科室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支持重点、分配原则,编制并发布项目征集指南(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企业)申报和初审推荐、拟定评审方案、对拟支持项目(企业)进行

4、重复性审查、抽取评审专家、现场核查、公示、提出分配建议方案、上报审批、协调资金拨付等工作,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和验收,对未按期实施、调整变更等商市财政局提出处置意见建议。第六条市经信局监督审计科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征集指南(工作方案)起草、评审方案拟定、项目评审核实、资金分配建议等专项资金分配过程。第七条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发布的征集指南(工作方案),公开组织仅、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进行申报,在资金下达后做好跟踪监督管理。第四章工作程序及内容第八条项目申报。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征集指南和要求,向属地经济和

5、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不重复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出具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如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工业项目资金。第九条审核推荐。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所申报内容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查验,并出具初审意见。资料审查的重点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非重复性、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在建项目现场查验的重点在项目真实性、建设进度、投资情况、资金来源保障、审批手续、预期绩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竣工投产项目现场的重点在项目真实性、竣工验收手

6、续、生产经营、综合效益等。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查验的项目,行文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同步抄送市财政局。推荐文件应明确推荐意见,并附项目核实表(附件1,一项目一张)。第十条评审核查。市经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科室制定项目评审方案,抽取专家开展资料评审及现场核查。评审及核查应符合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并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投资、技术先进性、产业示范带动性等情况,制定评分细则及评分表。评审及核查采取专家组组长负责制,由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价工作。评审核查结束后,专家组须出具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意见,给予明确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市经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科室根据评审核查情况,提出拟支持项目(企业)名单

7、,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资金分配。市经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科室根据待分配资金总额、项目评审得分、项目实际投资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原则上按照专家评分、项目实际投资各占50%的权重分配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市经信局党组审议后,按规定报审并协调下达资金。资金额度二待分配资金总额*50%/入围项目总得分*该项目得分+待分配资金总额*50%/入围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投资额第十二条采取因素法、据实据效法、特定法等分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科室根据资金使用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

8、并对推荐项目(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科室对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经审核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市经信局党组审议后,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资金下达。专项资金管理科室须及时协调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合规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第十四条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建设内容的调整变更、项目验收等按照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9、项目管理办法X广元市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X广元市工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广经信函(2022)9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件:1.项目核实表2.承诺书(申报单位用模版)项目核实表单位名称(全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项目负责人电话号码手机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企业根据申报内容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址申报方向项目当前状态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设备(含软件)投资万元三、项目现场核

10、实内容建设条件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要件缺失(注:重点核实项目备案、环评、节能手续,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相关项目安评。其中,项目包含于备案、节能、环评文件等报建审批项目中,未单独再进行报建审批的,需提供经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的关联性证明)项目建设资金(竣工项目无需填写):已到位资金:万元其中已到位贷款:万元资金到位率:%建设进度项目开工工时间:年月项目竣工时间(在建项目填写预计竣工时间):年月项目单项验收完成时间(未完成项目填写预计完成时间):年一月项目形象进度:场地平整口土建施工口设备安装、调试口试生产,正开展单项验收单项验收完成,正式投产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口与申报材料一致与申报

11、材料基本一致(建设内容变化不超过10%)与申报材料不一致(主要产品、采用技术、采购设备、拟建厂房、生产线、建设地址等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进度:口超过预期进度口按预期进度推进口滞后与预期进度滞后时间:个月投资情况核定项目总投资:万元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万元财务情况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超过80%,需重点核实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有稳定保障)整体财务情况:口好口一般口差四、核实意见(项目存在重要审批手续缺失,建设内容、建设进度与申报材料不一致,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项目资金无保障,以及其他专家认为需明确的问题,请在意见中予以明确)专家组组长:参加核实人员:专家组成员:日期:年月日承诺书(申报单位用模版)根据专项资金申报要求,我单位承诺:一、本次申报所提交材料是在认真阅读项目征集指南、相关管理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二、本次申报涉及相关内容及数据均真实、合法、有效;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资料一致,我单位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愿承担由申报内容失实导致的全部责任。三、本次报送资料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敏感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三、本次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行为。四、我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及主要股东不涉及法律纠纷。承诺单位(盖章):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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