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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岗位安全责任1.1负责日常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1.2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及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1.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2、岗位任职条件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持证上岗。3、上岗作业准备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3. 2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润滑油、液压油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3.3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4、操作规程4.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
2、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4.2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4.3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4.4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4.5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4.6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4.7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3、4.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4.9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4.10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4.11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96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4.12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4.1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14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4.1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4.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4.1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4.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