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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党员诚信示范店(企业)自我考核评价表评审机构(盖章)申请单位名称(公章):评分人(签名):序号自我考核内容分值自评分评审分备注1经营者能够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近几年内没有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合同违法、抽逃资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20分2遵守税务法规,依法纳税,无偷、逃、骗、抗税问题。10分3遵守商业道德,坚持质量第一,价格公允,提供全面、真实、明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10分4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依照有关规定出具填写正确、合法有效的发票、信誉卡、三包卡或其他有效票据。5分5有完善的投诉解决机制,有意见箱、意见簿、投诉电话等方便的投诉方式,对投诉或意见可以及时有效地回复。5分6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做出积极贡献。15分7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10分8经营商品被评为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者省“名牌产品”。5分9经营商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10分10无逃废债务记录,无故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记录,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规定的记录。10分11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