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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多、高层钢结构篇一、一般规定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1.l钢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3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4结构的极限状态验算;5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构造6制作、运输、安装、防腐和防火等要求;7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3.1.12钢结构设计文件应注明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设计所需的附加保证项目。钢结构设计文件应注明螺栓防松构造要求、端面刨平顶紧部位、钢结构最低防腐蚀设计年限和防护要求及措施、对施工的要求。对焊接连接,应注明焊缝质量等级及承受动荷载的特殊构造要求;对高强度螺2当偏心支撑框架
2、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阻尼比可比本条1款相应增加0.005o3在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8.2.3钢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结构应按本规范第3.6.3条规定计入重力二阶效应。进行二阶效应的弹性分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在每层柱顶附加假想水平力。2框架梁可按梁端截面的内力设计。对工字形截面柱,宜计入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对结构侧移的影响;对箱形柱框架、中心支撑框架和不超过50m的钢结构,其层间位移计算可不计入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的影响,近似按框架轴线进行分析。3钢框架-支撑结构的
3、斜杆可按端部较接杆计算;其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计算得到的地震层剪力应乘以调整系数,达到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和框架部分计算最大层剪力1.8倍二者的较小值。4中心支撑框架的斜杆轴线偏离梁柱轴线交点不超过支撑杆件的宽度时,仍可按中心支撑框架分析,但应计及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5偏心支撑框架中,与消能梁段相连构件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要求调整:1)支撑斜杆的轴力设计值,应取与支撑斜杆相连接的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支撑斜杆轴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1.4,二级不应小于1.3,三级不应小于1.2;2)位于消能梁段同一跨的框架梁内力设计值,应取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框架梁内力
4、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13,二级不应小于1.2,三级不应小于1.1;3)框架柱的内力设计值,应取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柱内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L3,二级不应小于1.2,三级不应小于Llo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5.3.2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1对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以及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5.5.2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12m的转换结构和连体结构,悬挑长度大于5m的悬挑结构,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宜采用时程分析法或振
5、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计算。时程分析计算时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最大值可按规定的水平输入最大值的65%采用,反应谱分析2)其他结构可为三级。11.5.2 螺栓或例钉的间距、边距和端距容许值应符合表1152(表略)的规定。11.5.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构件的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剪连接时应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2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帽或其他能防止螺帽松动的有效措施。12.7.4(外露式柱脚)柱脚锚栓不宜用以承受柱脚底部的水平反力,此水平反力由底板与混凝土基础间的摩擦力(摩擦系数可取04)或设置抗剪键承受。12.7.7外包式柱脚(图12.7.7略)的计算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4柱在外包混凝土的顶
6、部箍筋处应设置水平加劲肋或横隔板,其宽厚比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的相关规定;5当框架柱为圆管或矩形管时,应在管内浇灌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基础混凝土。浇灌高度应高于外包混凝土;6外包钢筋混凝土的受弯和受剪承载力验算及受拉钢筋和箍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主筋伸入基础内的长度不应小于25倍直径,四角主筋两端应加弯钩,下弯长度不应小于150mm,顶部箍筋应加强加密,并不应小于3根直径12mm的HRB335级热轧钢筋。1.1.1 组合梁的抗剪连接件宜采用圆柱头焊钉,也可采用槽钢或有可靠依据的其他类型连接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
7、016年版)1.1.2 框架梁、柱板件宽厚比,应符合表8.3.2的规定:1.1.3 梁柱构件的侧向支承应符合下列要求:1梁柱构件受压翼缘应根据需要设置侧向支承。2梁柱构件在出现塑性钱的截面,上下翼缘均应设置侧向支承。3相邻两侧向支承点间的构件长细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8.3.7框架柱的接头距框架梁上方的距离,可取1.3m和柱净高一半二者的较小值。上下柱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熔透焊缝,柱拼接接头上下各100mm范围内,工字形柱翼缘与腹板间及箱型柱角部壁板间的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8.4.2中心支撑节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3梁在其与V形支撑或人字支撑相交处,
8、应设置侧向支承;该支承点与梁端支承点间的侧向长细比(入y)以及支承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关于塑性设计的规定。4若支撑和框架采用节点板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关于节点板在连接吊牛每侧有不小于30。夹角的规定;一、二级时,支撑端音B至节点板最近嵌固点(节点板与框架构件连接焊缝的端部)在沿支撑杆件轴线方向的距离,不应小于节点板厚度的2倍。8.4.3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当房屋高度不高于100m且框架部分按计算分配的地震剪力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时,一、二、三级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框架结构降低一级的相应要求采用。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9、技术规程JGJ99-20157.3.9框架柱的长细比:8.1.4 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梁翼缘与柱的连接、框架柱的拼接、外露式柱脚的柱身与底板的连接以及伸臂桁架等重要受拉构件的拼接,均应采用一级全熔透焊缝,其他全熔透焊缝为二级。8.1.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承重构件的螺栓连接,应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考虑罕遇地震时连接滑移,螺栓杆与孔壁接触,极限承载力按承压型连接计算。8.3.2 冷成型箱形柱应在梁对应位置设置隔板,并应采用隔板贯通式连接。柱段与隔板的连接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图8.3.2略)。隔板宜采用Z向钢制作。其外伸部分长度e宜为25mm30mm,以便将相邻焊缝热影响区隔开。8.3.5
10、梁与H型钢(绕弱轴)刚性连接时,加劲板应伸至柱翼缘以外75mm,并以变宽度形式伸至梁翼缘,与后者用全熔透对接焊接连接。加劲板应两面设置(无梁外层加劲板厚度不应小于梁翼缘厚度之半)。翼缘加劲板应大于梁翼缘厚度以协调翼缘的允许偏差(图8.3.5略X8.3.6 框架梁与柱刚性连接时,应在梁翼缘的对应位置设置水平加劲肋(隔板)。对抗震设计的结构,水平加劲肋(隔板)厚度不得小于梁翼缘厚度加2mm,其钢材强度不得低于梁翼缘的钢材强度,其外侧应与梁翼缘外侧对齐(图8.3.6略)。8.3.7 当柱两侧的梁高不等时,每个梁翼缘对应位置均应按本条的要求设置柱的水平加劲板。加劲板的间距不应小于15Omm,且不应小于
11、水平水平加劲板的宽度。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调整梁的端部高度,可将截面高度较小的梁腹板高度局部加大,腋部翼缘的坡度不得大于1:3。当与柱连接的梁在柱的两个相互垂直的方向高度不等时,应分别设置柱的水平加劲板(图8.3.7略)。8.3.8 当需要改变柱截面积时,柱截面高度宜保持不变而改变翼缘厚度。当需要改变柱截面高度时,对边柱宜采用图8.4.7a(图略)的做法,对中柱宜采用图8.4.7b(图略)的做法,变截面的上下端均应设置隔板。当变截面段位于梁柱接头时,可采用图8.4.7c(图略)的做法,变截面两端距梁翼缘不宜小于150mm。8.3.9 与上部钢结构相连的钢骨混凝土柱,沿其全高应设栓钉。8.5.
12、1梁的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翼缘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腹板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2翼缘和腹板均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3三、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可采用全截面焊接;4抗震设计时,应先做螺栓连接的抗滑移承载力计算,然后再进行极限承载力计算;非抗震设计时,可只做抗滑移承载力计算。8.6.1柱脚应进行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其轴力、弯矩、剪力的设计值取钢柱底部的相应设计值。各类柱脚构造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钢柱外露式柱脚应通过底板锚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高层民用建筑的钢柱应采用刚接柱脚。2钢柱外包式柱脚由钢柱脚和外包混凝土组成,位于混凝土基础顶面以上,钢柱脚与基础的连接应采用抗弯连接。外包混凝土的
13、高度不应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2.5倍,且从柱脚底板到外包层顶部箍筋的距离与外包混凝土宽度之比不应小于1.0o外包层内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锚固长度(la,IaE)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OO1O的有关规定确定,且四角主筋的上、下都应加弯钩,弯钩投影长度不应小于15d;外包层应配置箍筋,箍筋的直径、间距和配箍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OO1O中钢筋混凝土柱的要求;外包层顶部箍筋应加密且不应少于3道,其间距不应大于50mmo外包部分的钢柱翼缘表面宜设置栓钉。3钢柱埋入式柱脚是将柱脚埋入混凝土基础内,H型截面柱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2倍,箱形柱的埋入深度不
14、应小于柱截面长边的2.5倍,圆管柱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柱外径的3倍。四.钢结构防腐和防火设计钢结构削标准GB50017-201718.1.2 建筑钢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18.1.3 当钢构件的耐火时间不能达到规定的设计耐火极限要求时,应进行防火保护设计,建筑钢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进行抗火性能验算。18.1.4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要的防火保护措施及其防火保护材料的性能要求。18.1.5 结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不同金属材料接触会加速腐蚀时,应在
15、接触部位采用隔离措施;3焊条、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低于主材材料;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o垫圈不应采用弹簧垫圈。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用镀锌等方法防护,安装后再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方案;5避免出现难于检查、清理和涂漆之处,以及能积留湿气和大量灰尘的死角或凹槽;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封闭;6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50mm,室内地面不宜小于50mm,并宜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残留;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IoOmm,室内地面不宜小于50mmo18.2.7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如采用涂(镀)层方案,须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和所要用的涂料(或镀层)及涂(镀)层厚度,并注明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对钢结构防腐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