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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控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机构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和税收制度规章,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规章。(二)建立健全财务管控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章,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控管理,反映和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三)积极为经营管控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控管理费用。(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
2、及财政和税务和银行机构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变更,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组成。第四条公司各机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任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和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和计划和控制和核算和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机构部门降低消耗和节约费用和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规章,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四)
3、组织相关领导财务机构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有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己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控管理控制相关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规章;(六)承办公司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章的规定和记帐和复帐和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和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
4、现金管控管理制度规章。(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控管理制度规章,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合约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和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和金额和期限和手续等是否准确
5、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和协议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财务工作管控管理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H一日止。第十条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和准确和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章的规定。第十一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和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
6、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和款项相符。第十三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机构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任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名或盖章或签字或盖章。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对不真实和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相关要求更正和补充。第十五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和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
7、内部稽核制度规章,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有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和费用和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有关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八条财务工作有关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有关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副总经理监交。第四章支票管控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签字或盖章,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和填写日期和用途和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或盖章备查。第二十条支票货款支付后凭支票存根,发
8、票由经手人签字或盖章和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或盖章)和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有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有关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控管理规定执行。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OO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有关人员应文
9、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三条凡100O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有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有关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或盖章。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有关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任人代签,同意后可先货款支付后补签。第五章现金管控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有关员工资和津贴和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有关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
10、0o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有关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和原料辅料和车辆保管维修和代办运输服务费用和办公用品和劳保和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法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财务有关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三十条财务有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
11、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和工资单和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或盖章,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或盖章,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有关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机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有关员工资表,交主管
12、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财务有关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机构部门经理签字或盖章,会计审核时间和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或盖章,填制凭证,交出纳员货款支付,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有关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和机构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或盖章。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三十七条出纳有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和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六章会计档案管控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和会
13、计报表和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T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和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和季度和年起止和号数和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有关人员签名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包括制单和审核和记帐和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和季和年报和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和复制和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七章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有关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一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
14、计制度规章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货款支付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有关人员个人储蓄方法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有关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规章,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和帐表和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和变造和谎报和毁灭和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和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
15、和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八章附则(一)财务负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规章(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任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合约生效试行。附则一和财务机构部门负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规章一和职务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相关领导下,负责任公司资金调配和成本核算和财务管控管理,推行现代化管控管理方法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规章和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规章。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加强财务管控管理,遵守国家政策和法令。保证国家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和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控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和生产和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控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和整理和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