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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案解读: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现将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根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5)4号)中“办好每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要求,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期举办。全国和云南、河北等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出台有组织管理办法,我省运动会也有申办办法,而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有关制度性文件至今未出
2、台,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章可循。为进一步调动各市(州)人民政府举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积极性,推动全省民族运动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办会质量,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制定依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了国家民委体育总局2018年印发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三、起草过程结合我省实际,经多次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为了更加科学和切合全省实际,首先征求了9个市(
3、州)民宗委(局)及体育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又两次征求了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建议,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采纳,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十章三十条内容。第一章为总则,有四条内容。对本办法制定依据、主办承办单位及举办时间、宗旨原则等进行说明。第二章为组织机构,有两条内容。对组织委员会的设置、仲裁委员会的成立等进行明确。第三章为主办单位权利和职责,有两条内容。对主办单位的权利、非赛事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第四章为省直部门承办单位权利和职责,有两条内容。对省直有关部门赛事和非赛事组织管理职责进行确。第五章为承办市(州)人民政府权利和职责,有四条内容。对承办市(州)人民政府在场馆建设、赛事承办和非赛事工作等进行明确。第六章为运动会举办,有四条内容。对运动会的举办方式和顺序、经费政策支持等进行明确。第七章为比赛项目设置,有四条内容。对运动会比赛项目设置、增设竞赛项目立项数量、条件、程序等进行明确。第八章为运动会参赛,有三条内容。对参赛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交流等进行规范。第九章为体育文化活动,有两条内容。对举行开幕式、闭幕式活动、氛围营造等进行明确。第十章为附则,有三条内容。对运动会延期、办法解释、施行时间等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