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护理区建设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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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DB5104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4TXX2023代替DB5104/T1672017养老机构护理区建设基本要求20XX -XX-XX 实施2023-XX-XX发布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公共区域6建筑设计7装饰及配套设施附录A(规范性)失智养老机构建设要点前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木文件代替DB510400/T167-2017攀枝花市养老机构护理区建设基本要求,与DB510400/T167-2017相比,除结构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耍技术变化如下:a)b)本

2、文件由XXXX提出。本文件由攀枝花市民政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XXX=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510400/T1672017;-本文件为第一次修订。Il养老机构护理区建设基本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总则、选择及规划布局、公共区域、建筑设计、装饰及配套设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区域的建设与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

3、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MZ008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9353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则4.1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且高度不应大于24m,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与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公共活动用房同层,邻近设置,并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4.2 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区的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应使用推拉门。4.3 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区宜用环境间接照明系统提供充足光照等级,避免强光,设计中尽量不使用颜色苍白的灯光照明,从强光到暗处设置过渡空

4、间,入口门厅附近尽量不要设置高差。4.4 养老机构失能失智护理区公共通道的上方和下方宜开设观察窗,增加门的通透性并且有利于使用轮椅老年人的安全。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护理区建设的要点符合附录A的要求。4.5 养老机构中护理区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4.6 养老机构中护理区的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5公共区域51室外公共区域5.1.1 设有失能失智护理区的养老机构,应在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宜设置公共厕所,且配置无障碍厕

5、位。5.1.2 设有失能失智护理区的养老机构内主要步行通道应平坦无高差、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设施,标识明显。5.1.3 设有失能失智护理区的养老机构的室外安置健身器材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有保护措施,景观水系统的水池深不宜大于0.6m,并应设有警示性标识及防护设施5.1.4 室外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d)独立设置的坡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50m,当坡道与台阶结合时,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e)坡度不大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大于6.00m,平台宽度应不小于2.00m。不设扶手的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1/20;f)坡道的起止点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g)坡道

6、侧面临空时,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50三的安全台;h)坡道设置双侧扶手时,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连续扶手,设置双层扶手时,上层为0.90m,下层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水平延伸至少0.30m;i)坡道应做防滑处理。5.2公共管理区域5. 2.1养老机构医务室的设置符合卫生部门和MZ008的要求。6. 2.2养老机构管理用房的设置符合GB50340的要求。6.3 公共餐厅5. 3.1居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每个楼层宜设置含有餐饮功能的区域,餐位数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1:2。6. 3.2设有失能失智护理区养老机构的餐厅内应有降温和保温设备。6.4 公用浴室6.4.1 重度照护区域的公

7、用浴室应就近设置。6.4.2 公共浴室平面布置应便于轮椅进出,并留有助浴操作空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并设高0.7Onl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的垂直抓杆。6.4.3 公共浴室应配置淋浴器、淋浴座椅、衣物柜、坐凳、取暖设备、坐便器等,淋浴座椅高度应不大于0.40m15. 5公用卫生间每个楼层应设置-个公用卫生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坐便器旁应设安全扶手,距地面高度0.70m。5.6 洗衣房5. 6.1操作场所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100张床位以下的面积应不小于20m;100张床以上的面积不小于40ms6. 6.2应设置对污染衣物进行预洗和消毒的水池及洗衣机等设施。5.7 晒衣场100张床位以

8、下的面积应不小于30nr:100张床位以上的面积应不小于50m)5.8 污物处理间5. 8.1每个楼层应设置污物处理间,应使用不同颜色标记管理不同区域的清洁用品,面积不宜小于5m6. 8.2重度照护区域应就近设置,并设有便器消毒池。5.9 照明5.9.1 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脚灯等照明设备,宜采用暖光源。5. 9.2出入口内外及平台、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设备,宜采用节能型光源。6建筑设计6. 1过厅、走道、扶手6.1.1 老年人经过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应设门槛,地面不应有高差。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不大于1/12的坡面连接过渡,并在起止处有醒目的黑黄相间警示条。6. 1.2护

9、理区所在层的走道净宽应不小于1.8m,便于轮椅、担架通行。6.1.3护理区所在层的走道两侧应设置双侧扶手,扶手高度为0.9u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65m,扶手宜圆杆横向、直径3840mm,最小有效长度应不小于0.20m,离墙表面间距40mm,水平扶手的中断距离不宜超过0.40m。6.2楼梯6. 2.1主楼梯梯段净宽应不小于1.50m,其它楼梯梯段净宽应不小于L20m,不应采用扇形踏步,不应在楼梯平台内设置踏步.7. 2.2楼梯应采用缓步楼梯,踏面宽宜为320330mm,踏步高宜为12013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大于14步,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2.OOiiio8. 2.3踏步前缘应相

10、互平行等距,踏步下方不得透空。9. 2.4采用不同颜色区分踏步与走道的区别,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10. 2.5楼梯应设置双侧扶手,扶手高度为0.90m,扶手栏杆的杆件间距应不大于0.11m。11. 2.6楼梯井宽度大于0.2m时,靠楼梯井一侧的水平护栏其高度不低于1.IOm.12. 2.7室外楼梯扶手高度应不小于1.IOmo13. 2.8消防疏散梯栏杆扶手高度应不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应不小于0.9m,倾斜角度应不大于45。14. 2.9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仪3门窗6. 3.1主要出入的门选用向外开启平开门。不应选用旋转门、推拉门.6. 3.2公共外门净宽应不小于L20m,

11、卧室门应不小于1.00m,重度照护卧室门宜为1.20m,走道、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门应不小于LOOn1。7. 3.3开向公共走道的门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室内面积大于60布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 3.4公共区域的门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7. 3.5生活区域内固定外窗距地面高度宜为0.6m,可开启的外窗距地面的高于不应低于1.00m。8. 3.6收住失智老年人的居室外窗设置限位窗,宽度不大于0.11m,如设置栏杆,不得全封闭。9. 3.7老年人使用的门宜安装便于施救的插销,卫生间门上宜留有观察窗口。10. 3.8公共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门扇,距地LlnI以上,应设透明的防火玻璃,防火门的闭门器应带

12、有阻尼缓冲装置。公共通道上的分区门门扇,距地0.65m以上,应设透明安全玻璃。6.4 阳台、平台6. 4.1护理区相邻居室的阳台宜连通,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7. 4.2失智老年人居室的阳台宜采用封闭式,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8. 4.3开敞式阳台的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10m,护栏杆件间距应不大于0.Ilm,距地面0.3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9. 4.4室内外廊悬空平台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50m,护栏杆件间距不大于0.11m。10. 4.5老年人使用的开敞阳台或屋顶上人平台的临空处不应设可攀登的扶手。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L2

13、0m。6.5 生活用房6. 5.1失能失智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震动的设备机房等贴临布置。6.5.2 失能失智老年人居住用房符合以下要求:a)卧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0(W/床;b)居住用房内应设每人独立使用的储藏间,单独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储藏柜高度不宜大于1.6m:c)居住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6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住用房时,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低于2.6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d)居住用房内宜留有轮椅回转空间,床边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e)宜设置阳台并符合相邻居住用房的阳台宜相连通,

14、开敞式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LlOm,且距地面0.3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阳台应设衣物晾晒装置,开敞式阳台应做好雨水遮挡及排水措施;f)卧室应配床、床头柜、桌、座椅、橱柜等设施,座椅高度应在0.4Onl0.45In之间,并有扶手。6.5.3卧室内床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床不应依窗放置;b)床与床之间的边长间距应不小于0.85m;c)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应不小于L05m;d)当需要照护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应不小于0.60m。6.5.4 老年人重度照护床符合医用护理床要求。7装饰及配套设施7.1 室内装修7.1.1 装修材料选用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7.1.2 1.2当室

15、内隔断或门窗使用大面积玻璃材质时,应有醒目的异色警示标识。7.1.3 室内地面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走廊等宜采用有弹性的塑胶材料: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公用部位应采用防滑地前。7.1.4 卧室、活动室设置安全性的电源插座。7.1.5 走廊墙面无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设置应不妨碍老年人正常通行。附录A(规范性)失能失智护理区建设要点A1配置智能化养老系统,如:定位呼叫手环、离床报警感应装置、身体健康监测装置等。A.2建议规模较小,一般不要超过3个护理区,每个护理区不超过10个老年人。A.3每个护理单元建议1间厨房和餐厅,1间聊天客厅,1间公共助浴室,1间公共卫生间,9个居住间。A.4每个居住间宜设置为单人间,面积Iom15m,不设独立卫生间,保留盥洗盆,但不设置镜子。A.5内部装修接近一般家庭,或者塑造相应的生活情景,贴近普通的生活环境,家具宜为固定的、柔软的。A.6居室配置简单,鼓励老人自带家具.A.7入口大厅可设置开敞式的接待评估服务台,可设置小卖店(方便老人购买物品兼具帮助老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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