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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既有住宅加装)首次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B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
2、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注A-I: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
3、者检验专用章审查相应资料1.2安装资料B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D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审查相应资料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技术资料1.2安装资料B(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
4、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7)住建部门告知书或相关备案手续;(8)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电梯井道(基础、连廊)工程质量验收或鉴定报告(含钢结构强度证明文件):(9)确认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业主代表授权书、物业代管协议书、社区备案意见表等)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审查相应资料1,3改造、重大修理资料B改造或重大修理
5、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重大修理资料:(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重大修理时):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
6、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审查相应资料在报检时审查,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I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B使用单
7、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口.3(5)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范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8、(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时审查;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审查(3)、(4)、(5),以及(2)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审查内容范本,(5)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1通道与通道门C(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O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0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9、挡通道)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一一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2.2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C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目测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3安全空间C(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
10、度不小于O.70m.宽度为0.5Om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OmXO.6O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2.4地面开口C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2.5照明与插座C(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
11、个2P+PE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2.6主开关B(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够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I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并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
12、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i7驱动主机B(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3)曳引轮
13、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
14、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1)对照检查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轮槽和制动器状况(或者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对制动器进行检查,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3)定期检验时,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9.11要求的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要进行9.12要求的试验,综合9.9,9.10、9.11、9.12的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4)通过目测和模拟操作验证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设置情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
15、方法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8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B(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揪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