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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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或修建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铁路、公路等隧道、管道、缆线、码头、渡口、排污口、航道整治项目等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占用河滩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事项。二、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

2、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

3、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三、申请条件(一)在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拦河、跨河或项目总投资在100O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二)申请材料齐全。四、申请材料(一)一般程序序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要求畸内容详细要求材

4、料详细要求1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准确。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办事指南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文件1 .申请文件为带文号的红头文件.2 .在省管河道上,申请修建拦河、跨河或项目总投资在IOoo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经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扩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转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建设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 .在市、州管理河道范围内申请修建的建设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

5、门受理、初审,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再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取得相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 .都江堰灌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由厅直属管理单位转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纸质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J71961号)3项目立项文件列入国家及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研或初设等设计批复文件沫列入国家及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纸质原件1份备查,复印件I份,电子文档1份.四

6、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4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选址的合理性分析与建设方案比较论证、设计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河道演变、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计算、综合评价、河势变化范围与程度及对河岸、堤防护岸安全的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与投资估算等.纸质报告5份,电子文档1份.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相关协议书(如有)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时提供.名园贡复印件2份,电子文档1份.

7、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注:1、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刻在1张光盘里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2,申请人为建设单位法人时,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3、纸质文件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无涂抹修改。(二)告知承诺制序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要求依据内容详细要求材料详细要求水利部长江水利涉河建设项目建委员会河道管纸质原件11设方案审直申请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份,电子文档理范围内建设项I份。表目工程建设方案审直办事指南L申请文件为带文号的红头文件.2.在省管河道上,申请修建拦河、跨河或项目总投资在IoOo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经四川省水利厅市、州水行政主管部

8、门初审,再报省水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扩权县水行政主管河道管埋范围内纸质原件22建设项目审查申部门可直接转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份,电子文档建设项目管理的I份。请文件他建设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受通知(川水函理、初审,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2017)1961批,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3.在市、州管理河道范围内申请修建的建设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再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取得相关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都江堰灌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

9、项目由厅直属管理单位转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纸质原件I四川省河道管列入国家及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可研或初设等设计批份备查,复印理范围内建设项3项目立项文件复文件沫列入国家及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或件I份,电子目管理暂行办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文档1份.法倒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级试行)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四川省河道管建设项目行洪论况、工程选址的合理性分析与建设方案纸质报告5理范围内建设项4证与河势稳定评比较论证、设计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份,电子文档1份.目管理暂行办价报告准、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法

10、范围内的土地情况、河道演变、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计算、综合评价、河势变化范围与程度及对河岸、堤防护岸安全的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与投资估算等.5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协议或告知承诺书(如有)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时提供.其中,开具单位为发展改革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可由项目业主提供告知承诺书。纸质复印件2份,电子文档1份。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注:1、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刻在1张光盘里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2,申请人为建设单位法人时,所有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幸;3、纸质文件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无涂抹修改。五、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

11、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9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收件地点和方式(申请材料可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送达I(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9号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水利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水利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三)省水利厅进行审查。审查时,省水利厅在接受专题论证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专题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四)对同意建设的项目,省水利厅出具许可批复文件。对不同意建设的项目,省水利厅下达不予许可通知书。(五)申请人凭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可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送达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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