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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确保分公司电动三轮车使用高效、规范、安全,切实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及驾驶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厂区内部货物转运的电动三轮车辆及驾驶人员2管理责任2.1 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监督本规定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罚。2.2 使用单位负责电动三轮车的管理、使用、定期保养等具体事项。2.3 使用单位负责定期对电动三轮车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3驾驶操作规定3.1 电动三轮车属厂区的运输设备,须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驾驶,驾驶人员必须持电动三轮车准驾证驾驶,车辆钥匙及随车工具由指定人员保管,禁止随意借给他人使用。3.2 因驾
2、驶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3 电动三轮车行车前的检查工作3.3.1 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轮胎磨损不得超过磨损最低线,超此限位线必须更换轮胎。3.3.2 检查车辆安全附件。制动性能、喇叭、后视镜、灯光、仪表显示都必须齐全正常,方可驾驶。3.4 电动三轮车行车规则3.4.1 起步前打开车辆电锁,踩住脚刹后松完手知J,轻旋加速手柄,让车辆平稳起步,尽量避免车辆急起步、猛加速、急刹车。3.4.2 电动三轮车在未插入钥匙,接通电源前不能转动方向,否则会影响方向系统性能。3.4.3 尽量避免大雨天气出车,避免车辆因受潮或浸水而直接损坏车辆的电子器件。3.4.4 电动三轮车在行车途中
3、需要倒车时,必须先彻底松开加速手柄,待车辆停稳后,再拨档位开关到“倒车”档,然后缓慢旋转加速手柄倒车。严禁电动三轮车正在前进(或后退)时,突然拨动档位杆,改变正在行进的状态(后退或前进)而损坏相关轴承和齿轮等部件。3.4.5 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谨慎驾驶,不可麻痹大意,在行车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排除,不得私自拆修。4电动三轮车须在指定的位置充电,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库房内充电;充电前必须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插头有无松动等,在充电过程中,应派人定时检查整个充电系统有无过热等异常现象,若有必须立即停止充电。严禁在无人巡检的情况下充电。5电动三轮车使
4、用完毕必须停放在装置区域外,并拔走钥匙,严禁乱停乱放,占用通道。6在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清洁整理,但不可用水直接冲洗车辆。7电动三轮车安全驾驶7.1 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遵守厂区限速规定,直行道路车速不得超过Iokmh,转弯处、道路口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超速行车;转向时必须先打开转向指示灯或打手势,然后再缓慢转向,严禁突然、快猛转向。驾驶员必须双手驾驶,严禁单手操作。7.2 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必须遵守车辆限载重量规定,严禁超重超宽。7.3 电动三轮车驾驶位置限载2人,货箱内禁止载人、装载危险物品,装运物料时,应关好车门,防止物料散落。7.4 电动三轮车仅限于厂内使用,严禁驶出生产区。7.5 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域,严禁进入特别危险区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由危险区域所在单位办理危险区域车辆出入通行证,经安全环保科审批,并落实相关有效防范措施后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系统完全停车状态可由车间审批。8严禁对电动三论车进行改装拆卸。9考核9.1 各使用单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纳入安全绩效考核。9.2 违反本规定的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条款执行,未作规定的扣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