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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鹤壁市支持商业航天及卫星应用产业链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抢抓国家商业航天及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窗口期和省支持鹤壁市打造全省商业航天及卫星应用产业高地的政策机遇,加快产业生态建设,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1 .对认定为商业航天及卫星应用相关制造、数据应用、软件开发、卫星运控等领域新引进总部企业,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应享受奖励年度新增的地方税收贡献。2 .对首次和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配套奖补。3 .对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
2、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贡献,市财政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补。4 .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 .对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6 .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7Go7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给予差额奖励。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其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 经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批准,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3万元。9 .将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
3、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支持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在我市的推广和应用。10 .对省市“科技贷”企业,补贴实际贷款产生利息的50%;单个企业单笔获得的补贴不超过2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科技企业参加科技保险,投保省市“科技贷相关抵押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类险种、投保企业财险类险种的,分别按实际保费支出的50%、40%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二、支持研发创新提升11 .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专项等项目的企业,按照省实际到位支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50万元20
4、0万元,财政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系数不低于3倍。12 .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分别享受最高60万元、20万元资助,重点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对进入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给予每月4000元在站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经批准延期出站的,可适当延长资助期。对出站3年内来我市企业全职工作,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购房补贴。产业专班加快建设产业专家智库,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可为每个智库提供20万元以内的建设经费,为产业集聚顶尖智力资
5、源。13 .对国家和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对研发制造单位按照省级财政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4 .对经省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 对企业开发的特色卫星应用、产品首次被纳入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典型应用、案例、示范等目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应享受奖励年度新增的地方税收贡献。三、支持专项人才招募16鼓励引才主体发挥作用,对产业重点企业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在鹤全职工作3年以上者,经认定,按30万50万元、50万80万元、80万元以上三
6、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10%、20%、30%予以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产业重点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30%给予企业柔性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20万元。17对新认定的“中原英才计划人选,按省奖励1:1的比例进行配套;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省奖励1:1的比例配套奖励。对经评审认定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500万元支持;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300万元支持;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其他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奖励资金提升至20万元。18.加强引进人才保障。对经认定的,新来我市重点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人才,在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保障。四、附则本意见中所列各项支持政策,应视企业税收贡献确定具体奖励数额,并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