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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 财 政 行浙财行(2016) 6号浙仁培财政万关孑重申/多支出埠或杼淮严肃财值句律的通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开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深入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根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委发(2014) 13号)精神, 现重申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外宾接待经费等六项综合性公务支出开 支标准。号)执行;市县在省级机关会议费标准以内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 订并执行。培训费:省级自2014年1月28日起按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 8 号)执行;市县在省级机关培训费标准以内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 订并执行。差旅费:自2014年4月1日起分别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 2014) 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 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5) 104号)及差旅费管理规 定有关问题系列解答(浙财行(2014) 19号、25号、55号、93 号)执行。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的同级别人员差旅费各 项限额标准内,根据路程、出差时间及交通状况等制定相应的标 准及执行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
3、费、外宾接待经费:自2014年6月1日起在 全省范围内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 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 30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浙财行(2014) 29号)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自2014年6月17日起在全省范围 内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 31 号)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梳理、对照检查。 上述各项规定施行以来,凡执行中擅自违反的,要立即整改;凡 自行制订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开支
4、标准超过上述制度规 定的,必须立即纠正,重新予以修订。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支出管理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 管,确保严格执行各项公务支出开支标准。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 各地、各部门仍有违反上述公务支出开支标准的,依据财政违 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委发 (2014) 13号)第十一章之规定,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批人等 相关人员责任,超出开支标准部分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自行负 担。浙江省财政厅2016年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宁波市及所属县(市、区)财政局。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2016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