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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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XX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_xx地址:2x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XX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落地实施,方便参保职工购药结算药品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展职工门诊统筹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第一条【服务条件】乙方开展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应具备

2、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管理系统。实现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二)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职工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2年(含2年)以上,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无重大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以及受到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情形。第二条【服务人员】设置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服务管理岗位,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第三条【实名就医】乙方应当核验购药人有效身份证件,确保人、证(卡)相符。参保人员委托

3、他人在乙方代为其购药并结算医保费用的,乙方应核验参保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登记代办人身份证件和有效联系方式。必要时应与参保人进行核实确认。(代购药品应填写代购药品、大额就医刷卡登记表并由代购人签字确认)第四条【价格管理】乙方销售国家谈判、集采药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非国家谈判、非集采药品售价不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同产品的挂网价格。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第五条【处方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由药师开展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

4、用药指导等处方调剂工作,并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药品用量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处方管理办法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妥善保存处方备查,实现处方可追溯。处方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无处方的药品费用不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乙方应核查处方患者基本信息与社保卡相符、处方信息与处方流转平台信息是否一致。第六条【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乙方发生的职工门诊统筹药品费用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与乙方直接结算,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规定支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甲方与乙方按规定结算。甲方应当及时审核乙方申报的结算医保费用,对符合规定

5、的按照主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乙方不得为非职工门诊统筹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第七条【数据上传】乙方信息系统建设应满足职工门诊统筹联网结算及数据传输相关要求,并做好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处方流转系统的对接及数据实时上传工作,数据的传输应确保时效性、规范性及准确性。第八条【档案管理】乙方应真实完整记录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等情况,并按主协议相关要求保存处方、发票等资料备查。(202X年XX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二条乙方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保部门核查。)第九条

6、【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按照主协议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对乙方进行处理。主协议与本协议对违约责任约定有冲突的,违约责任以本协议为准。(一)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约谈乙方、限期整改、暂停拨付乙方医保费用(暂停拨付时间至违约行为调查处理结束、乙方整改合格为止):1.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提供职工门诊统筹服务的;2.未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职工门诊统筹服务的;3未按照甲方技术标准、接口规范,做好与医保信息系统、处方流转平台、智能监控等信息系统对接的;4药品售价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同产品挂网价格的;5.其他未落实职工门诊统筹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医保基金损

7、失的。(二)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违约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2倍违约金等处理:1未按规定保存处方的;2.未按外配处方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调配的;3药品售价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同产品挂网价格且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整改的;4采用促销、抽奖、赠送等方式搭售非药品类商品的;5其他未落实职工门诊统筹管理措施,且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三)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违约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倍违约金,并给予乙方中止本协议1-6个月处理。1.累计西次药品售价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

8、平台上同产品挂网价格的;2.实际销售药品信息、销售发票(小票)记载信息、进销存系统录入信息、上传医保系统信息任意两项不一致的;3.超处方售卖药品的;4.其他未落实职工门诊统筹管理措施,且造成医保基金较大损失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中止协议的其他情形。(四)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补充协议,不予支付违约违规费用、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倍违约金:1.伪造、变造票据、账目、凭证,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2.串通、伙同或协助参保人员兑换现金或套取医保基金的;3.与参保人员、第三方串通骗取医保基金(包括冒名取药、串换药品、虚假领药、账目与实际购

9、药不符等)的;4.将票据转让、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提供虚假资料、传输虚假数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5中止协议期间,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6.为其他未开展职工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职工门诊统筹费用结算的;7.协议期内累计两次被中止协议处理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乙方因违法违规违约,被甲方中止或解除主协议的,同时中止或解除本补充协议。乙方因违法违规违约,被甲方中止或解除本补充协议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主协议。第十条【协议考核】乙方开展的职工门诊统筹服务,甲方按照主协议的相关约定一并纳入核查、考核范围。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从2023年2月XX日起至2023年XX月KL日,协议到期后,因甲方原因未签订新协议的,本协议继续有效,有效期至甲方通知乙方签订新协议截止日次日止。第十二条【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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