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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环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国市监反垄规2021) 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组织规则(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 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四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具体业务由县市 场监管局消费者权
2、益保护和经济检查股承担;(三)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由联席会 议办公室提出,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四)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 任工作同志替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 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 和经验;(三)研究制定全县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 施、办法,不断优化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四)完成县政
3、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的组织筹备 工作;(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运转,起草会议文件、年度工 作计划,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动议;(三)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 的工作情况,每年向县政府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全县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四)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开展督促检 查、业务指导,并及时通报情况;(五)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级部门和各乡镇 公平竞争审查总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六)负责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库,向全县政策制定 机关提供业务咨询。可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 规
4、定主动向县级政策制定机关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七)组织开展县级部门及乡镇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 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四、成员单位职责(一)认真开展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公 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二)向联席会议提出讨论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三)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四)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与联席会议职责相关的 情况和信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 政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5、县水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 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综合财政事务中心、县医 保局、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人行环县支行等28个部门单位 组成。五、运转规则(-)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 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 的建议。主要任务包括:总结通报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增补成员 单位,修订工作制度,审议相关文件,研究涉及各成员单位、各乡 镇的其他重大事项。(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建议。主要任务 是研究涉及成员单位的具体
6、工作事项。专题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 部门、乡镇和专家参加。(三)会议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 单位意见后报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列入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 题牵头承办单位在联席会议上汇报说明,联席会议原则上按事先确定 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有特殊情况的,经召集人同意可以临时动议。(四)成果落实。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 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 室。(五)信息汇总与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与联 席会议职责相关的工作动态,向各乡镇、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 况,向县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六、附则(-)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