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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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为有效降低臭氧污染,实现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并取得积极成效,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坚持源头防控原则,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为依据,以减少高温时段、强光照条件下臭氧生成为目的,分行业、分时段实施差异化管控,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5-9月优良天数同比增加。每日进行臭氧污染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确定管控等级后发布实施。当预测空气质量为优良时,落实常态化(三级)管控措施;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在常态化管控的基础上,落实重点时段(二级)管控措施,指导落实建议性管控措施;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

2、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在常态化管控和重点时段管控的基础上,落实应急(一级)管控措施,同时指导落实建议性管控措施。二、管控对象、管控时间管控对象:全县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企业及绿化修剪、农药喷涂等涉VOCs作业,氮氧化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重点运输车辆。管控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三、管控措施(一)常态化管控措施1.涉VoCS产品质量管控(1)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涵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完成销售、生产环节抽测,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街道落实。以下任

3、务中均需各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2.工业企业管控(2)严格涉VOCS项目审批。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处理方式,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3)强化无组织排放。加大排查力度,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涉VoCS物料储存间和涉VOCS排放生产车间要保持门窗关闭,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减少无组织排放。高温期间,在物料储存仓和车间周围加密洒水频次。(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4)加强工业涂装企

4、业管控。工业涂装企业全面施工状态下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溶剂型涂料除外)的涂料,凭相关证明经市生态环境XX分局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豁免错时生产。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涂料的停止生产。(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涉VOCS企业将购置活性炭的质保单、更换台账、危废管理台账、危废处置联单、自行监测报告、产品质量报告等整理存档备查。针对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废气的工业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活性炭碘值、四氯化碳吸附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足量按期更换,通过危废转移联单倒查更换的废活性炭是否及时合理清

5、运。(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3.建筑项目管控(6)强化源头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按职责负责)(7)加强喷涂刷漆管控。建设项目严禁露天刷漆,需防腐处理的各类钢结构构件、铸铁管、焊接钢管等必须在有治理设施的喷涂企业防腐处理完毕后,方可进场。(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负责)(8)加强建设项目管控。涉VOCS物料要密闭存放,持续开展建设项目涉VOCs问题全面排查,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所有废弃容器(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废沥青

6、等及时清运。(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负责)(9)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针对房建项目、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涂料、胶粘剂使用情况,重点查处废弃容器(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废沥青等露天堆放情况。(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负责)4移动源管控(10)实施阳光运输”。除应急抢修抢险项目及新能源渣土车外,禁止夜间渣土运输。(县城管执法局负责)(11)加强重点用车企业管控。督促重点运输企业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加快重型车辆日进出10辆次及以上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和联网。(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12)持续开展移动源抽测。常态化开展重型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扎实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严格

7、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开展排放情况抽测,9月底前,完成不低于使用登记量15%的抽测。(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5.汽修行业管控(13)加强汽修行业和涉喷涂门店管控。禁止无封闭喷漆房或废气处理设施的汽修企业、各类涉喷涂门店从事喷漆作业,严禁露天喷涂、露天调漆、露天清洗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严禁调漆间不密闭、无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县交通局负责)(1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处置、活性炭质量不合格、露天喷漆、露天调漆以及调漆间不密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6.餐饮油烟管控(15)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酒店、餐饮门店

8、、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或设施安装不规范、运行不正常、未按时清洗等行为,加强配电监管应用,确保油烟治理效果。营业面积100O平方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油烟检测和油烟治理设施清洗。(县城管执法局负责)(16)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依法查处使用非清洁能源及不正常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行为。(县城管执法局负责)7.油气及农药挥发管控(17)调整油品装卸时间。8时至20时,县城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暂停油品装卸作业。(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按职责负责)(18)强化油气回收

9、检查。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19)加强农药喷洒管控。8时至20时,禁止市政园林喷洒杀虫剂、农药。(县城管执法局负责)8.焚烧管控(20)禁止露天焚烧。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县城管执法局负责)(21)严格露天焚烧量化考核。以夏收期为重点,常态化夯实县镇村三级责任,实行定人定岗定区域三定常态化巡查;严格执行露天焚烧量化考核,将露天焚烧线上视频监控与线下巡查管控紧密联动,确保火点发现即处置。(县生态委办负责)(二)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当预测因

10、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在常态化管控的基础上,落实以下重点时段管控措施:1.加大工业企业管控力度。10时至16时,工业涂装企业使用涂料不符合环境友好型涂料的,停止调漆、喷/刷漆、烘干、晾干工序。(环境友好型涂料包括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和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10时至16时,包装印刷企业使用油墨不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调墨、印刷、喷绘、烘干、清洗、复合、覆膜工

11、序停止生产。(县工信局、县文旅局负责)2加大市政项目管控力度。8时至20时,停止市政道路划线作业。(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负责)8时至20时,停止市政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负责)8时至20时,停止县城建成区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建(构)筑物楼顶防水涂装等作业。(县住建局负责)8时至20时,停止市政栏杆和公共设施喷涂,绿化修剪整形作业。强化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县城管执法局负责)8时至20时,停止住宅小区绿化修剪整形作业。(县住建局负责)(三)应急管控措施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

12、在常态化和重点时段管控的基础上,落实以下应急管控措施:1.加严市政工程和房建项目管控。全天停止施工工地的室外喷涂、防水涂装等作业;精装修楼盘停止装修、喷涂、防水等作业。(县住建局负责)全天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通行。(县交警大队负责)20时至次日8时,禁止混凝土车辆运输(新能源车除外);禁止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料;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和管沟开挖等。(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按职责负责)8时至20时,禁止所有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2加严运输管控。20时至次日8时,暂停四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附件2)。(县工信局、市

13、生态环境XX分局负责)3,加严工业企业管控。10时至16时,包装印刷企业使用油墨不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停止生产。(县工信局、县文旅局负责)4.加严汽修企业管控。10时至16时,全县汽修企业(IO0%水性涂料喷涂除外)停止喷漆、烤漆、调漆作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四)建议性管控措施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指导落实以下建议性管控措施:1.引导加油站将降价促销活动调至18时至次日8时,减少油气挥发,倡导鼓励群众夜间加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2倡导公众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电动汽

14、车等方式出行。(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3.倡导私家车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提醒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县交警大队负责)4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9月;确需施工的,倡导避开8时至20时。(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细化措施、量化时限,确保措施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方案可操作、可考核。同时,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加强力量,督促落实

15、。(二)强化督查检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倒逼责任落实。继续实行环境问题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完善第三方暗访机制,集中公开曝光典型环境问题,强化社会监督。(三)建立管控清单。方案中已有的清单根据辖区实际补充完善,同时加大辖区涉VOCs企业摸排,明确辖区工业涂装、汽修等行业污染源管控清单。工业涂装企业,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使用涂料不符合要求行为,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纳入更严管控。全部完成源头替代的包装印刷企业(名单参考附件1-2),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使用油墨不符合要求行为,直接纳入附件IT严格管理。(四)加大宣传引导。利用官网、官微、报刊、电视等广泛宣传臭氧污染防治知识,引导企业(单位)、建设工地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参与臭氧污染防治,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五)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5月12日前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将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及管控清单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9月30日前报送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总结。我办将对工作落实中发现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上进行通报。联系电话:XX邮箱: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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