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申请表.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622217 上传时间:2023-12-1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20.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申请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申请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申请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申请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申请表.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申请表编号:_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近期-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号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注册编号考试合格专业 1注册证书有效期考试合格专业 2注册证书有效期申请增项注册专业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签发口期主专业缠结教育情况(逾期注册)必修课(学 Ifn选修课(学时)承诺:本人只受聘于本单位并缴纳社保,聘用期为一年一月至一年月,未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未在其他单位注册其他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在工作中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按要求完成了继续教育培训。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的不予注册和应注销的情形。本人对以上内容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中

2、请人签字(手写):年月日聘用单我单位己聘用_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月至_.其中报材*容真实,同意申报注 f 息、聘用信息的真实 t 愿承担一切责任。(公章):在意见一同志,依法签订了聘用期为年_I 和工程业绩情况内九本单位对企业信生负责,如有虚假,年月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己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十

3、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共 2 页(第 1 页)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编号:_姓名现聘用企注册编号审查内容审核情况审查依据有下列情形之

4、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三)未达到建造师维续教育要求的(R)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十)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一)注册申请是否有不予注册情形(一)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三)身份证原件及复用件、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四)增项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增项专业维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情形。(五)初审结论(一)同意下列专业增项注册:1、_专业:2、_ 专业:3、_ 专业:4、_ 专业:(ZL)不同意下列专业增项注册:1、_ 专业,原因_;2,_ 专业,原因_i3、_ 专业,原因_;4、_ 专业,原因_:审查人(签名):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称(加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六)备注共 2 页(第 2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建造师考试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