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皮肤医生业绩归属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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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皮肤医生业绩划分规定为了提升医生互助协作能力,特对医生现有业绩划分问题进行文字性规范,并于2012年11月26日正式执行。详细内容如下:1.销售业绩按此皮肤医生业绩划分规定执行,执行业绩核算当次执行治疗医生。2.医生按每日轮排进行分诊,休息及出差需提前一天报科主任进行排班表调整,期间轮其坏补.3.原医生休息及出差期间,老顾客由原医生指定代理医生接待治疗,顾客销售业绩归原医生,非投诉不可更换医生。4.医生离职后,即终止医患关系,该顾客按现场轮排规定进行医生分诊。4.1顾客在未轮排之前,找到非轮排医生,并要求由非轮排医生看诊治疗,则顾客核算三晓排医生点名,不占轮排,销售业绩归点名医生。4.2顾客由

2、轮排医生接待后,在未达成销售及治疗的情况下,顾客因服务态度或治疗方案有质疑提出更换医生看诊,咨询或护理需首先安抚规劝顾客,如顾客执意更换,咨询或护理需带顾客给科主任,由主任解释安抚。如因治疗方案质疑,由主任携轮牌医生会诊确定最终治疗方案后,顾客不提出更换医生则由原医生执行该方案,如提出更换则由科主任调配医生或更换成顾客指定医生。如因沟通、态度等原因顾客执行更换,由科主任负责调配医生。顾客则与原轮排医生终止医患关系,该医生轮W坏补。4.3顾客由轮排医生接待后,并未提出更换医生的情况下成交项目销售业绩归轮排医生。如后期找到其他熟悉的医生,并要求以后由该医生看诊治疗,顾客当日成交的销售业绩仍归原医生,以后续办项目则归点名医生。运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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