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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工程施工伤亡事故快报制度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视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虚报、迟报。3、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之前,在事故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有组织承担起应急处理指挥工作。4、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去时,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5、事故调查应有项目经理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安全部门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调查组应将事故发生情况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6、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