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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硫精矿出厂品位考核方法第一条 为稳定硫精矿出厂品位,特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质量计量监测中心对硫精矿出厂硫品位检测时,采 样率应不低于50% (按车数计),每天按前半天和后半 天分别出两个品位。并统计出前后半天的运出量(12:00 时为分界)。第三条 罗敷转运站对硫精矿入库品位检测时,采样率应不 低于50% (按车数计)。每天按前半天和后半天(12:00 时为界),分别出两个品位。第四条 罗敷转运站每天要将前一日硫精矿入库品位反馈质 量计量检测中心,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准时进行比对分 析,保证检测化验精确性。第五条 硫酸厂对入炉硫精矿品位进行检测,发觉问题准时 向矿冶分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室报告。第六条
2、两个选矿厂应加强生产管理,稳定硫精矿品位,出 厂硫精矿品位应在46. 5%以上,确保不低于46%。第七条 公司对百花岭选矿厂和卅亩地选矿厂硫精矿出厂品 位进行考核。考核以质量计量检测中心每次化验结果为 准,当选矿厂出厂硫精矿品位低于46%品位,每吨(湿 量)从当月单位工资总额扣罚1元。计算方式如下: 扣罚总金额Z=E低于46%品位硫精矿运出量(湿量)*1 第八条每月末,质量计量监测中心对选矿厂硫精矿出厂硫 品位低于46%部分硫精数量(按前半天和后半天)统计 汇总,上报经济运行部,由经济运行部考核结算。第九条 对因各种缘由未能进行检斤、化验的出厂硫精矿可 不予考虑。第十条 本方法自2022年8月份实施。第十一条 本方法解释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