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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告知书榕市场监管企管听告(2017) 1号福建穆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陈锋、候艳、林强弟、张文敏、 章耀忠、黄香莲、陈晓春: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穆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 假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福建穆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6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206K,现法定代表人:李炎敏,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59号三山大厦(现 龙盛大厦)北楼9层08室,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与 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投资咨询;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数据采集分析;云计算服务;金融信息咨询;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原油、沥青的销售。成立日期:2006年 11月28日。原企业名称:福建泰信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年4月15日名称变更为福建穆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4日变更登记时将法定代表人 由陈锋变更为陈龙飞,投资人由陈锋、候艳、林强弟、张文 敏4人变更为章耀忠、黄香莲、陈晓春3人。登记时提交的 福建泰信黄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伪造了林 强弟的签名。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为,且情 节严重。经研究,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九十八条的规定,撤销当事人2015年12月24日的变更登 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并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 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 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 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要要求举行 听证,也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 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 权利。办案人员:李榕联系电话:李艳锋联系电话: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