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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保密协议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月日在签署。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或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拟进行项目合作,为保证该项目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本协议中的双方在其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的工作过程中需要获取和知悉有关对方及其本次项目合作的相关信息并据此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同时本协议双方为推进和完成本次合作相关工作亦需要向其他相关方提供有关信息。基于上述情形,为保证本次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本协议双方就有关保密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保密信息: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次项目合作工作向本协议其他方提供的所有涉及信息提供方的专有
2、和保密的信息、,该信息从未对外公布过亦未为公众所知悉,且该信息是以书面、录音、录像、照片、磁(光)盘、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口头形式提供的。2.信息提供方:指依照本协议规定向本协议其他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3.信息接受方:指依照本协议规定接受信息提供方所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4.协议双方:指签署本协议的甲方和乙方。5.第三方:指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第二条保密信息的提供1.本协议所述之保密信息均由协议双方为实施本次项目合作之目的而提供。2.除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要求或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
3、的所有权归属于信息提供方。3.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或者授予其任何知识产权的权益。第三条保密义务1.本协议双方中的信息接受方保证不向与本次项目合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双方及其所属或关联企业内与本次项目合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项目合作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项目合作的方案、时间安排、价格等非公开的信息以及本协议他方为本次项目合作而提供的保密信息)a2.本协议双方中的信息接受方仅能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有关本次项目合作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的H的。3.本协议双方中的信息接受方及其工作人员对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项目合作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只
4、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提供给本方负责决策或实施本次项目合作相关事宜以及具体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而不得透露给与本次项目合作无关的任何人(包括协议双方内部未参与本次项目合作工作的其他人员);同时承诺不将其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规定之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4.信息接受方如发现保密信息已经或可能泄密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信息提供方。5.乙方确实因业务需要,需将商业秘密介绍给第三方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第四条协议双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实施本次项目合作而必须对外披露的信息,但应在依法披露后立即通知本协议另一方
5、;2.中国境内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予以公开或披露的本次项H合作之任何信息;3.中国境内的司法机关以命令、裁决、裁定、判决要求协议一方陈述、说明或披露的本次项目合作之任何信息;4.信息接受方在获得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前,已经通过非保密的途径或方式知悉该信息且该信息提供者并不承担本协议约定之保密责任,无论该信息上是否已经信息提供方标明应予保密或“属于专有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明示需要保密;5.非因协议双方的过错造成保密信息泄露,或保密信息通过非协议双方过错的方式被公众所知悉。第五条保密信息的返还在本协议终止或本次项目合作完成或终止后,应信息提供方的要求,信息接受方应
6、将信息提供方为实施本次项目合作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销毁,并且在信息提供方要求下,信息接收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所有保密信息及载体已返还或销毁;但按当时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应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提供的保密信息留存工作底稿或档案等除外。第六条不可途越约定1.甲方不可单独或通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的意向投资方或意向合作方达成合作,否则视为乙方为甲方成功提供了服务,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赔偿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亦不可单独或通过第三方跨越乙方
7、介绍或安排甲方公司其他关联方与乙方的意向投资方或意向合作方达成合作,否则该合作亦视为乙方提供,甲方仍须按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赔偿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上述1、2款约定同样适用于本协议有效时间范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方与乙方介绍的合作资源的所有合作。4.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果乙方实际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则按照乙方顺利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收益计算。第七条违约责任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违反协议约定给本协议他方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他方因此所受损失的法律责任。若本协议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
8、由有过错的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管辖。2.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应诉讼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依照现行有效的诉讼规则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予继续执行。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工年。或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同意终止本协议时止。2.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