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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县企业科 技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 据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一、奖项设置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 不超过1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下,不超 过4家;1亿-10亿元(含),不超过4家;10亿元以上,不 超过2家。二、申报条件1 .在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3年以上的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3% (含)以 上,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2 .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档(含)以上。3 .生产经营符合国
2、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要求。4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 用记录和社会信誉。5 .近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1)行政处罚记录, 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发生死亡1人(含本数) 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具体定性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 定界定;(2)有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三、评价体系评审采用量化指标评分,包括创新投入能力、协同创新 能力、知识产权能力、创新驱动能力四个方面,具体指标评 分标准详见附件。四、评审机构成立县政府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 府分管科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 府办(金融办)、组织部(人
3、才办)、科协、经济商务局、 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相关 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科技局,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五、评审程序1 .企业自主申报。2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形 式审查,按评审标准量化打分。3 .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候选名单,最低得分控 制在60分(含)以上。4 .候选名单开展“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后提交县政府 科技创新奖评审领导小组审议。5 .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6 .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六、表彰奖励获奖企业由县政府发布表彰通报,给予30万元奖励并 颁发奖牌(证书)。七、监督管理申报企业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 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经查实,对其收回奖牌(证书),追 缴奖金,视情三年内或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参与评审的工作 人员要公正廉洁,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 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科技创新奖每2年评定一次,已获得县政府科技创 新奖荣誉称号的企业不重复参评。八、本办法自2022年7月27日起施行。(具体实施日 期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九、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