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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金融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 “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 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科技金融服务体 系,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提升科技企业投融资能力, 助推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科技金融资助实行后资助的支持方式,包括:科 技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资助、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 贴息资助、重大科技专项贷款贴息资助、科技保险补贴、企 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第三条科技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科技企业信用(担保)贷款
2、是指科技部门、银行和担保 公司三方合作,共同支持科技企业向银行申领贷款的一种方 式。承办银行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加点最高不超过238BP。(一)支持条件:在区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 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企业。(二)备案流程:L申领贷款前,申领企业应向区科技局递交区科技企 业信用(担保)贷款申请备案表。2.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决定是 否给予放贷(担保),并确定放贷额度。(三)资助额度企业还贷后一年内向区科技局申请贴息资助。同一企业 备案贷款未还清,不得另行申请备案。企业一年限报一个贷 款资助项目,单笔资助限为500万元额
3、度内的单笔贷款,年 度内单个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科技企业信用 (担保)贷款贴息资助资金在企业还清贷款后给予一次性核 拨的办法,同一笔贷款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 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贷款的,按实际利息总额给予不高于30% 的贴息补助;企业通过担保方式取得贷款的,按实际利息总 额给予不高于40%的贴息补助。(四)与合作银行形成开放、互为生态的合作模式,鼓 励银行、担保公司与科技部门合作,通过备案的银行、担保 公司作为科技信用(担保)贷款的合作机构,金融风险由银 行或担保公司承担。第四条科技型企业贷款(一)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1 .支持条件: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 .资助额
4、度:于认定的次年对上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 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对500万元额度以内的贷款给予贴 息资助。(二)重大科技专项贷款贴息1 .支持条件:使用金融机构贷款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 专项项目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 .资助额度:每一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付息的50%、最 高30万元的贴息资助,每一项目连续贷款两年及以上的累 计贴息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第五条 “一区五园”科技金融惠企政策(一)“一区五园”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奖励1 .支持条件:“一区五园”内、累计获得创投机构投资 额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 .资助额度:自核实确认年度起,企业新增的地
5、方综合 贡献度部分全额予以奖励(以核实确认年度上一年度形成的 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连续三年,分年资助。(二)“一区五园”两大主导产业(生命健康和智能装 备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1 .支持条件:“一区五园”内两大主导产业的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 .资助额度:每年给予实际付息的50%、最高20万元的 贷款贴息资助。第六条科技保险补贴(一)支持条件:购买科技类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二)资助额度: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按 年度保费总额给予50%、不超过10万元的保费补贴。第七条申请流程(一)第三、四、
6、五、六条申请单位登录“*产业政策 奖励兑现系统” (*)进行申报。(二)根据申报通知在线填写并提交对应的申请表,并 上传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科技管理部门审核。(S)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并进行公示。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拨付资助经费。第八条资金管理与监督(一)同一贷款不能重复、多头享用政策。同一项目符 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 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 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二)各科技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 虚作假,骗取、套用奖补资金。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 规行为的申报单位,依据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第九条附则(一)本细则中的“一区五园”指区范围内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教园区)。(二)本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科 技金融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号)同时废止。(S)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